
立法會七題: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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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銘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規定,第IV類別船隻(遊樂船隻)船東如以船隻載客取酬,須事先獲當局批准。然而,有海上遊覽業界人士反映,近年維多利亞港(維港)有不少遊樂船隻涉嫌在沒有按照第548D章獲得批准的情況下,非法載客提供海上觀光服務以取得報酬(非法載客取酬),該做法不但影響相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也對乘客構成安全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及本年至今,每年政府負責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前線執法人手編制和實際人員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及本年至今,(i)針對遊樂船隻在維港非法載客取酬,每年當局進行實地巡查和喬裝乘客取證行動(俗稱「放蛇」)的次數分別為何,並列出跨部門聯合行動的分項數字;(ii)在該等行動中,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在第(二)(ii)項所述被定罪個案的最低、最高及平均判罰為何,以及當局有否就判罰提出覆核或上訴;如有,詳情為何;會否研究提高相關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四)當局會否考慮加強宣傳推廣,提醒市民和旅客參加維港海上觀光遊前,確認有關船隻已獲當局批准載客取酬;
(五)鑑於有意見反映,部分船隻長期佔用位於尖沙咀的公眾碼頭和公眾登岸梯台,當局會否加強執法力度,避免有船隻違規佔用該等設施,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及
(六)鑑於有意見反映,懷疑有人在尖沙咀海濱及公眾碼頭附近一帶兜售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遊樂船隻船票,而據悉該等地方的日常運作管理涉及不同部門或單位,當局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以統籌和協調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
答覆:
主席:
香港水域尤其是維多利亞港一帶船隻往來頻繁,加上現時有不少遊樂船隻在該水域提供海上觀光活動,令該區海上交通更為繁忙。因此,確保海上安全及秩序至關重要,包括對各類船隻安全運作上的規管。就遊樂船隻(即第IV類別船隻),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相關船隻的船東必須先獲海事處批准,方可用作載客服務以出租或收取報酬,而海事處亦一直按相關法例規管相關船隻,並打擊相關違規活動。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由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六年四月,海事處在維港水域共進行了480次實地巡查、40次俗稱「放蛇」的人員喬裝乘客取證行動,以及28次聯同警務處展開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包括非法載客取酬等違反相關海事法例的海上活動。在上述巡查和行動中,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49宗個案已經法庭定罪(其中共有五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另外有三宗個案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遊樂船隻船東如未獲海事處事先批准而把船隻用作載客取酬,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第三級罰款,即10,000元。實際罰款金額會由法庭根據個案的情況而決定。就上述五宗因非法載客取酬而被定罪的個案,所涉的罰款金額由800元至2,000元不等,平均罰款金額為1,160元。如海事處認為個別個案判刑過輕,會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提出上訴。海事處亦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和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適時檢討相關罰則。
此外,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海事處除每日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一直與警務處保持緊密合作,包括在周末和假日進行特別聯合行動,打擊非法載客、違反牌照條件等行為。海事處會與警務處繼續緊密合作及不時檢討執法成效。
執行上述行動屬有關人員的常規職務,並以現有資源應付,涉及的人手沒有詳細分列。
(四)為方便公眾和遊客識別已獲海事處批准可作出租或取酬的本地遊樂船隻,海事處已制定相關船隻的名單,並印製小冊子和於熱門海上旅遊區展示的海報和橫額,公眾和遊客可透過掃瞄相關宣傳品上的二維碼查閱上述名單。有關名單會持續更新。此外,海事處亦另印小冊子,內容涵蓋船上救生裝置和本地遊樂船隻的資訊及注意事項等,並已上載於海事處網頁供公眾免費查閱。
(五)船隻靠泊方面,公眾碼頭和公眾登岸梯台一般屬全日開放的公共設施,任何船隻只需符合有關的海事規例,保障乘客安全上落船隻,便可使用該等設施。根據《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船隻若在公眾登岸設施停泊,必須是用作上落乘客用途,且在完成上落乘客後,必須離開公眾登岸設施,以供其他船隻使用,使用時間必須合理。若於部分時段有較多船隻同時等候使用公眾登岸設施,船隻需有序輪候,方便乘客上落。
海事處每日在香港各區水域(包括尖沙咀一帶)巡邏執法,當中包括巡視是否有船隻違規佔用公眾登岸設施。另外,海事處亦會與警務處進行聯合行動,打擊非法載客、超載等違反海事條例的行為。
(六)維多利亞港兩岸(包括尖沙咀海濱)是香港主要的旅遊景點之一。現時市場提供一些觀賞維多利亞港景色的海上旅遊項目及觀光船,供旅客和市民參加。各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透過聯合行動等方式共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我們會密切監察及不時檢視實際執法成效,在有需要時進一步強化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完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