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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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八百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五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八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一百零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5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