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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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振英議員動議的「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陳振英議員就《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動議今日的議案和各位議員剛才提出的意見,政府必定會認真考慮。我亦想藉此機會感謝《修訂規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議員、副主席何俊賢議員和各位委員的努力,讓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我很高興知道公眾和業界向小組委員會提交了逾160份意見書,而且接近百分百是支持修訂。
《修訂規例》回應了不少市民的訴求;最重要的是為所有人提供了選擇──食肆可選擇是否申請容許狗隻進入,市民亦可選擇是否光顧。這項修訂不但有助推廣「互相尊重,人寵共融」,也為餐飲業開拓新商機,不少經營者都十分期待。
《修訂規例》將於本星期五(五月八日)生效,但狗隻暫時未可進入食肆;食肆必須提出申請並取得批准方可。正如不少議員提出,業界須清楚規管要求,並需要時間做好準備,因此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去信所有食肆持牌人,邀請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於未來兩至三星期出席簡介會。食環署亦會安排商場管理學會、香港保險業聯會和愛護動物協會到場,與業界分享經驗和相關資訊,讓業界可以清楚知道規管要求和其他所需資訊。食環署會在五月十八日開始接受申請;如申請數目多於1 000,會抽籤分配名額。成功申請者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付140元以修改牌照,加入准許。之後我們會預留時間讓業界做好營運準備,並於七月指定一日,由該日起容許狗隻進入獲批准食肆,日期會於稍後公佈。我想提醒大家,食肆未獲正式批准之前,不得自行張貼容許狗隻進入的標示,任何人都不可攜帶狗隻入內。
就議員的意見,我從三方面整體回應。
(一)規管框架
有意見認為,政府在把關的同時,必須保留彈性,避免過度規管。為取得最佳平衡,規管框架是由法例、牌照條件和「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指引」)組成;視乎事項的性質,以不同方式規定或說明。法例層面會就涉及保障公眾及食物安全的關鍵事項訂立要求,清晰界定食肆經營者和攜狗顧客的法律責任。在牌照層面,食環署會就獲批准食肆的營運安排施加額外牌照條件,例如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的標示。
食環署並會編製「指引」予經營者,以便他們在符合法規的情況下,可因應其食肆環境、人手和運作自訂細節安排時參考。「指引」亦會概述顧客攜狗進入食肆時應有的良好行為供顧客知悉。
(二)狗隻管控
議員亦就食肆內狗隻的管控提出意見,例如可攜帶狗隻的數目,以及使用寵物車、袋及尿墊等安排。正如我剛才提到,我們會採用法例、牌照條件加「指引」三層處理。
食肆空間一般較狹窄、人流多,員工亦會持續端送熱食、熱飲,一旦狗隻失控,安全風險較一般公眾地方為高。因此,法例訂明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時,狗帶須按指定方式穩妥牽引或繫於固定附着物上。食環署亦會以牌照條件規管食肆持牌人,例如不得在餐桌上以明火烹煮或加熱食物。至於其他事項,食環署會在「指引」為經營者提供參考,例如建議每位成人食客最多攜帶兩隻狗,讓食肆經營者因應實際情況自訂合適安排。
(三)資訊發放及宣傳教育
有議員建議政府加強宣傳,這正是我們目前的工作重點。我們將推出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並透過部門吉祥物「清潔龍阿德」的社交媒體、報章等不同渠道廣泛宣傳新措施。業界方面,食環署會在未來兩至三星期舉辦簡介會,並在發出批准前,派員到成功申請的食肆再三講解規管要求。食環署已建立網上專頁,並會不斷整合有關資訊,包括獲批准食肆名單、食肆提供的網站連結、牌照條件、常見問答和「指引」、簡介會的錄影等,方便市民、業界和員工隨時閱覽。
主席,《修訂規例》審慎放寬沿用逾30年的禁令,讓食肆經營者可申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並以「有選擇」、「小步走」方式,在保障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大前提下,循序漸進推展。我期望今年七月正式容許狗隻進入獲批准食肆時,大家都可以互相尊重,在人寵共融的氛圍下愉快地用餐。如運作暢順,我們會按需要優化安排,並預計最快可於首階段推出後約半年接受下一階段的申請。
多謝主席。
完
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