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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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五日)在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截查一名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一百六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千八百六十元,應課稅值約七千一百四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