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政府在報章刊登公告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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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恆常在報章刊登政府公告,該等公告主要包括法定公告和招標公告,以向外發布資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每年在報章刊登公告的開支為何;及
 
(二)政府有否評估在報章刊登公告的成本效益(例如有否統計政府公告的閱覽人數及趨勢);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各政策局及其轄下部門,過去五年政府在報章刊登法定公告和招標公告的開支表列如下:
 
年份 開支(港幣百萬元)
二○二一 33.24
二○二二 28.95
二○二三 18.25
二○二四 22.29
二○二五 18.94

  ​一般而言,法定公告是由政策局及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而發布,並必須按相關條例在報章上刊登。至於招標公告,政策局及部門可按具體情況(例如發布對象或收費水平等)選擇刊登公告的報章,以期切合成本效益。
   
  除通過報章刊登公告外,政策局及部門亦透過相關網站發布資訊,務求擴大覆蓋範圍,將訊息更有效地傳遞予社會各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