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規劃單車徑網絡
**************
問題:
《運輸策略藍圖》提出,在新發展區以分層級的「單車主幹道」和「地區單車徑」模式,連接交通樞紐與社區核心。政府於二○○八年提出發展「新界單車徑網絡」,以連接新界東西的單車徑,並於近年在港島北海濱長廊及啟德發展區興建行人及單車共用的「共享徑」及「共融通道」,優化區內休憩用地的連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區由政府管理的公眾單車泊位數目為何,並按雙層、一上一下式、倒U型單車泊架等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涉及單車的意外宗數為何,並按意外發生地點(包括單車徑、行車道路、「共享徑」或「共融通道」等)及嚴重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三)政府預計未來五年將興建的(i)單車徑及(ii)「共融通道」或「共享徑」的數目及其長度,以及公眾單車泊位數目為何;
(四)當局有否計劃貫通港島北海濱長廊「共享徑」的中環至灣仔海濱段及東岸板道,以及在「活力環島長廊」其他路段興建「共享徑」;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新界單車徑網絡」中的荃灣至屯門單車徑現正分階段推展,當中屯門至荃灣灣景花園段單車徑至今仍正在規劃中,有關項目最新進展及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研究以「共融通道」模式設計路段,以減低建築成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在北部都會區的新發展區規劃及設計單車徑網絡時,會否優先考慮以「共融通道」模式設計「地區單車徑」,以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路面空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當局會否研究未來在北部都會區的新發展區,透過公私營協作模式與共享單車企業及私人發展商共同發展「共享單車」的綠色出行網絡(可容納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同時行駛),並預留足夠土地興建泊位及充電設備,以更有效管理區內單車,減低違泊及棄置等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在道路安全及情況許可的前提下推動單車友善環境,在新發展區及新市鎮加設單車徑及相關設施,並改善現有設施,方便市民以騎單車作消閒、康樂或短途代步用途。
就陳凱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由政府部門(包括運輸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展局海港辦事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房屋署)管理的公眾單車泊位分項數目載列於附表1。
(二)過去五年,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宗數載列於附表2。
(三)未來五年,政府將於主要新發展地區和新市鎮興建共約60公里的單車徑,以及約15 000個公眾單車泊位。另外,政府正在興建的北角東岸公園主題區將設有長約680米的共享徑,並會無縫連接東岸板道現有長約2.2公里的共享徑,亦會於二○二七年起分階段在該處提供合共約50個公眾單車泊位,便利到訪海濱的人士。至於啟德發展區的共融通道將會配合區內發展項目的推展時間,預計未來五年會有約兩公里的段落以及約40個公眾單車泊位陸續落實及開放。
(四)由發展局管理的共享徑採用行人和騎單車人士共用同一空間的概念,從而更有效善用區內的休憩用地和海濱、促進單車路線與周邊環境的融合及優化海濱的連貫性。現時,港島北海濱開放了兩段共享徑,分別位於北角的東岸板道(長約2.2公里、闊約六米),以及中西區海濱長廊—中環段至灣仔臨時海濱花園(長約一公里、闊約六米)。為讓共同使用者有良好體驗和減低出現衝突機會,發展局建議共享徑闊度應不少於六米並建於較平坦路段。除第三部分答覆提及在北角東岸公園延伸680米外,上述兩段共享徑之間的海濱路段大多闊度少於四米,因此不適宜作共享徑。關於「活力環島長廊」的其他路段,其在維港範圍以外的海濱及步行徑附近地形大多相對陡峭,亦面對較大現有發展限制,例如南區沿海近舂坎角地段陡峭,亦屬海岸保護區。政府會繼續以駁通欠缺的行人路或行山徑,以提供一條能連貫步行的環島長廊為優先目標。至於在其他地區推行共享徑須視乎個別海濱場地的環境和限制、使用情況以及區情等因素而作考慮。
(五)政府一向致力確保基建工程開支維持在財政上可持續的水平,並持續檢視規劃中工程項目的優先次序以便有效運用公共資源。「新界單車徑網絡」中的荃灣至屯門單車徑暫時並非最優先項目,政府會適時檢視項目的推展時間表。
「新界單車徑網絡」是一條貫通新界東西的單車徑,主要供市民作消閒和康樂用途,也可方便市民騎單車作短途代步用途,單車的車速會較高。為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新界單車徑網絡」採用行人與單車分隔模式的設計。為確保「新界單車徑網絡」項目的連貫性,政府建議荃灣至屯門段單車徑沿用此模式。
(六)及(七)在規劃北部都會區(北都)新發展區時,我們都會配置完善行人和單車網絡,而願景是貫通新發展區之間以至與新界其他地方的單車網絡,屆時北都單車徑不會以康樂為主,應可以作為日常代步工具,單車的車速會較高,因此從安全角度有需要將行人和單車網絡分開。另外,北都有充分空間,分開兩個系統亦不會有太多規劃局限。綜合上述理由,我們不建議在北都優先考慮共融設計模式。
考慮到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世界各地日趨普及,而有關工具亦可作為短途出行和首/尾程接駁鐵路站和車站的代步工具,政府正研究修訂法例,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妥善的規管架構,讓市民有更多安全的出行方式選擇。在規劃上述新發展區的單車徑網絡時,政府亦會同時考慮有關工具的應用,讓有關單車徑可容納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同時安全行駛。
配套設施方面,政府會善用北都的新發展區的大量土地和空間,採取措施增加單車泊位及其他配套設施,包括將單車泊位納入為土地用途的附屬設施,按相關土地用途的需求,在合適用地內提供足夠單車泊位。這些泊位將會同時適合電動輔助單車停泊。至於體積較小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我們參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將建議在合適的發展項目內(例如運輸交匯樞紐)提供存放設施,以方便市民利用該等工具作接駁用途。
至於共享單車的營運模式,屬一種單車租賃服務。位於北都的單車徑網絡和配套設施適用於所有單車,包括共享單車。運輸署已訂立《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業務守則》(《守則》)為營辦商提供運作指引,以便市民使用單車作康樂或短途代步用途。該《守則》要求營辦商以負責任、自律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營辦其業務,並推行多項措施,包括透過手機應用程式以地理圍欄技術標示禁泊區域,引導使用者妥善停放單車;在單車上清晰展示投訴熱線,方便市民即時舉報違例停泊的情況,以便營辦商盡快處理。政府會按照新發展區的發展、市民的需要和接受程度,以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輔助單車)日後在新規管安排下的發展等多項因素,適時更新《守則》,以推動有關租賃服務運作的自律性和可持續發展。
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
香港時間12時1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