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規管電動車門把手設計
*****************
問題:
近年電動車普及,據悉不少廠商為追求簡約設計及降低風阻,紛紛採用「隱藏式門把手」設計。然而,據報這種高度依賴電力的設計在發生嚴重撞擊或火警導致斷電時,可能出現門把手無法彈出、車門被鎖死的情況,嚴重阻礙救援工作,且因故障率及維修費用高而被車主詬病。內地早前已公布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GB 48001-2026),規定二○二七年一月一日起銷售的汽車必須配備機械式釋放裝置,確保斷電時仍能手動打開車門。本港現時新車市場約有七成為電動車,涉及逾14萬部車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本港涉及配備「隱藏式門把手」或「純電子門鎖」的電動車的交通意外總數為何;
(二)鑑於本港大部分電動車均由內地供應或參考國際標準製造,當局會否借鑑內地做法,適時更新本地《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將具備「純機械釋放功能」的門把手列為進口電動車的強制性安裝要求;
(三)鑑於內地是本港電動車主要供應方,政府將如何確保採用「隱藏式門把手」或「純電子門鎖」的電動車日後的配件供應與維修服務可滿足本地需求;
(四)運輸署發出的《關於手動操作新型車輛電子門把手通知》要求,自二○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車主在驗車(即首次登記前檢驗)時必須提交電子門把手的手動操作教學文件,鑑於電子門把手設計五花八門,當局有否將搜集到的各款車型的電子門把手「手動操作裝置」資料,與消防處及救護人員分享;及
(五)當局除要求車主在驗車時提交上述手動操作教學文件外,會否要求汽車生產商更新車輛設計(例如確保在車輛意外斷電時門鎖仍可自動開啓,或加設緊急機械按鈕以開啓門鎖),以及會否為採用「隱藏式門把手」的電動車車主制訂統一的「逃生操作指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非常重視車輛安全,透過強制驗車等措施,確保車輛的安全運作。政府亦有密切留意內地及世界各地車輛技術及標準的發展,包括車門手把設計,以適時檢討以至更新本地的車輛安全標準。就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及消防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五年,有107宗交通意外涉及配備電子車門門鎖的新審批私家車,佔全年涉及私家車意外數量約1.2%,主要與不專心駕駛、行車時太貼近前方車輛及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有關。運輸署並沒有備存二○二五年前所審批而配備電子車門門鎖的私家車數目,故未能提供較早年份的數字。
(二)、(四)及(五)根據運輸署要求,所有在香港銷售並配備電子車門門鎖的汽車,均須備有手動操作裝置供車內乘客開啓車門,以備當汽車失去電力供應無法開啓電子門鎖時,須使用手動操作裝置開啓車門。
現時,所有相關車輛均符合規定。運輸署於二○二五年五月向本港汽車業界發出《關於手動操作新型車輛電子門把手通知》,再次向車輛生產商強調入口香港的車輛型號必須配備車門手動操作裝置。運輸署同時要求已在運輸署登記的車輛生產商於二○二五年十月一日起,須就設置隱藏式手動操作裝置的汽車在銷售車輛時向車主提供操作指南或相關資訊,讓車主知悉及參閱車門手動操作裝置開啓門鎖的方法,以加強車輛安全。
運輸署亦留意到內地早前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GB 48001-2026),要求自二○二七年起銷售的汽車車門內外均須配置機械式把手(即車門手動操作裝置),重點解決車門把手在事故後無法開啓等問題。運輸署已經就相關的要求諮詢業界,以考慮適時更新本地相關車輛安全標準,確保香港車輛的標準與時並進。
在緊急情況下,針對配備不同車門把手設計的汽車救援方式並無差異。運輸署亦已經與消防處及救護人員分享相關車門把手資訊。同時,運輸署一直與汽車業界保持溝通,確保車輛設有緊急手動操作裝置以及車主知悉裝置的正確操作方式,以應對緊急情況。
(三)電動車維修方面,運輸署現時要求已在運輸署登記的所有車輛生產商須確保其代理商提供包括與配件相關的保養及維修等售後服務。
此外,機電署亦已於二○二四年七月分別在「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及「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下新增電動車維修服務類別。目前,已有六間機構舉辦由車輛維修技術諮詢委員會認可的電動車維修培訓課程。車輛維修技工在完成相關課程後會獲得相應的電動車維修服務的註冊資格。而註冊車輛維修工場在符合電動車維修服務的註冊要求後,可獲得有關電動車維修工場識別標誌。政府預期會有更多的技工及工場取得電動車維修資格以配合未來的電動車維修服務需求。
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