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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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近月發生多宗與撞倒動物相關的交通意外,其中元朗區和荃灣區在一星期內先後有牛隻被車撞倒,令社會關注動物安全和道路安全問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的規定,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指明動物(即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涉及車輛撞倒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當中多少宗涉及《條例》下的指明動物,並根據意外地點按全港十八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就第(一)項所述的交通意外,被撞倒的動物(i)即場死亡、(ii)被人道處理,以及(iii)獲得救治的數字,並按動物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政府曾在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當局會密切留意《條例》的實施情況,適時檢視會否把更多野生動物納入《條例》下的指明動物,當局現時檢視的進展為何;會否將更多動物納入《條例》下的指明動物,以確保這些動物受到必要保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政府會否在經常發生動物遭車輛撞倒意外的路段進行道路改善措施,例如加設欄杆及指示牌等,以防止動物走出馬路被車撞倒,以及提醒駕駛者在該路段小心駕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駕駛者如撞到指明動物必須停車,目的是讓受傷的動物能獲得醫療救助,以及便利動物主人向涉事司機追討賠償。駕駛者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若因任何原因駕駛者未能提供該些資料,必須盡快並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就該交通事故報警。
就劉業強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期間,香港警務處(警務處)接獲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數字表列如下:
| 年份 | 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宗數 (當中涉及指明動物) |
| 二○二一 | 36 (35) |
| 二○二二 | 155 (144) |
| 二○二三 | 369 (319) |
| 二○二四 | 372 (314) |
| 二○二五 | 416 (346) |
警務處沒有備存按十八區劃分的分項數字。
(二)一般而言,警方接獲有貓狗因交通意外受傷的報告,會首先聯絡愛護動物協會(愛協)。愛協會到場檢查,並將沒有主人在場的受傷貓狗送往愛協的診所治理。如狗隻已植入晶片,愛協會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以便署方聯絡狗主。至於其他動物,警方會聯絡漁護署到場提供救援服務,漁護署會按需要將受傷動物送往其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檢查和觀察。
至於因交通意外死亡的動物,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接獲部門轉介或市民報告後,會安排承辦商到現場收集動物屍體,並運往環境保護署轄下設施處理。
警務處、漁護署和食環署沒有備存問題要求的分項數字。
(三)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條例》的實施情況,數據顯示大部分涉及交通意外的動物均屬《條例》指明的動物。即使受傷的不是《條例》指明的動物,漁護署接報後亦會按需要協助救援。政府現階段無計劃增加指明動物種類,並會適時檢視《條例》的運作,致力在保護動物和道路使用者安全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
(四)政府重視道路安全。現時根據《條例》發出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已清晰提醒駕駛者,當看見前面或路旁有動物時,應緩慢行車,讓出充足空間給牠們走動,並準備在有需要時停車。此外,運輸署亦會在一些經常有動物出沒的路段上,積極考慮豎立警告性交通標誌,以提升駕駛者的警覺性。運輸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各路段的情況,並按實際需要作出合適安排。
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香港時間11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