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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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於昨日(五月四日)及今日(五月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至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三十四歲及三十八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三萬七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四千元,以及檢獲約八萬五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二十二萬九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昨日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四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八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