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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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三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一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五千八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同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男旅客利用其個人及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三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一千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