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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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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政府今日(四月三十日)於憲報刊登《〈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為《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第2部(第9(2)條除外)及第5部開始實施的日期。
   
  《修訂條例》的有關條文訂明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主要框架,旨在免除以紙本文件證明和轉讓訂明證券法定所有權的需要,藉減少對紙張和人手處理過程的依賴,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基礎設施、效率、競爭力和投資者保障。
   
  六條有關制度具體安排的附屬法例已於二○二五年制定,將根據相關實施條文於同日生效。它們為:

(i)《證券及期貨(無紙證券市場)規則》(2025年第15號法律公告);
(ii)經《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的《證券及期貨(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2025年第16號法律公告);
(iii)《2025年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修訂)規則》(2025年第17號法律公告);
(iv)《2025年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修訂)規則》(2025年第18號法律公告);
(v)《2025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8)令》(2025年第14號法律公告);以及
(vi)《2025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2025年第19號法律公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聯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與業界一直緊密合作,穩慎推進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現已步入最後階段。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將提高香港證券市場的效率和基礎設施,並為投資者提供更高的保障和透明度。有關制度有助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地位。」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五月六日提交立法會。
 
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