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二題:深化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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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英鵬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定位。有意見認為,香港可藉普通法制度優勢及本地雙語法律人才,以及健全的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從而配合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制訂具體階段性目標與執行時間表,並設立可量化的績效指標,以及對應的專項財政資源投入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法律界具備為中資企業提供境外投資相關爭議解決服務的獨特優勢,政府有否制訂專項推廣政策與配套支持措施,以鼓勵中資企業利用本港的仲裁、調解服務解決其在跨境投資上的爭端;有否統計,過去三年,香港法律界處理涉及中資企業跨境投資爭端的仲裁與調解案件數目分別為何;
(三)除了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所舉辦的全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班外,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建立了何種恆常及系統化機制;過去三年,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的撥款金額,以及已成功培育具備跨境投資仲裁、國家投資仲裁執業能力的專業人才數目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肩負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須助力中資企業應對境外投資合規風險、維護國家海外利益,政府目前有否就中資企業的境外投資提供合規指引與應對爭端的支援服務;有否計劃設立專項的中資企業境外投資合規與維權服務平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英鵬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國家「十五五」規劃
國家「十五五」規劃中訂明要「發揮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支持港澳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企業『走出去』」以及「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等相關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會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為香港制定首份五年規劃。律政司積極配合相關工作,發揮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國家唯一普通法管轄區的獨特優勢,透過增強「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以普通法制度的優勢,為國家參與全球治理以及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貢獻香港力量。
以下重點說明相關的主要政策措施以及適用的績效指標:
(1)基礎建設方面——籌備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
首先,在基礎建設方面,律政司正籌備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將於本年度內展開相關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勘測及就公用事業設施、工料測量等方面進行技術研究,以準備申請興建大樓工程所需的撥款。在獲得撥款後,目標是爭取於二○二七年年底前開始施工。至於其他具體的工程詳情如工程時間表等,由於項目仍處於規劃及研究階段,暫未能提供相關資料。
(2)優化香港關於爭議解決的法律框架
律政司亦積極確保香港的法律框架有利於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保持國際競爭力。
(i)就優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於二○二五年十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就《仲裁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審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並就優化措施提供意見,確保香港的仲裁法律體制與時並進,鞏固香港在國際仲裁的競爭力。
(ii)就調解的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成立的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已於二○二四年年底完成全面檢視,在二○二五年進行持份者諮詢後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措施,其中包括涉及法例修訂的工作。律政司計劃於二○二六年中就修訂條例草案展開持份者諮詢,對象包括調解機構。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爭取於二○二六年下半年推進有關修例工作,擬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的目標日期預期為二○二六年十一月。
(3)積極推廣香港國際法律樞紐的角色
此外,律政司也積極在香港、中國內地以及海外地區,加強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角色。以下重點說明其中一些主要的措施:
(i)五月四至七日,律政司將舉辦2026年調解周及支持國際調解院於二○二六年五月八日首次主辦全球調解峰會,將匯聚世界各地的調解從業者、政策制定者和領袖,探討如何協助當事方跨越文化差異、彌合分歧、達成共識,並共同構建全球調解生態圈,助力發展和加強香港作為全球調解之都的獨特地位;
(ii)律政司持續積極與相關持份者合辦論壇或研討會等活動,推廣香港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例如在香港貿易發展局年度「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以及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上,合辦以爭議解決為主題的專題分組論壇,向「一帶一路」等地區的商界推廣香港在解決跨境投資、商業和知識產權等相關爭議的最新發展和獨特優勢;
(iii)律政司每年舉辦旗艦活動香港法律周,雲集世界各地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的專家、學者和政策制定者,透過一系列高峰會及研討會等活動,探討有關國際及本地爭議解決的前沿議題,推動業界的發展,並鞏固香港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今年的香港法律周定於十一月二日至六日舉行;
(iv)律政司司長和副司長不時率領由法律及其他業界組成的代表團出訪中國內地不同城市、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及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國家例如中東國家等,加強香港業界與各地區人士交流,深化國際交往合作,展示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實力的同時,也拓展「一帶一路」機遇。
(4)積極加強人才培訓和推進便利人才來港
律政司積極推進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工作。學院自二○二四年十一月啓動成立以來,已與超過20個國際法律組織、國家部委及本地專業團體等合作,在香港及海內外為本地、中國內地及「一帶一路」沿線地區舉辦能力建設項目,為全球超過2 000名人士提供培訓。
未來,學院將加強與國家部委和業界的合作,服務國家重大涉外法治建設需求。同時,學院將透過舉辦能力建設和研究項目等,在國際社會說好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法律制度和專業服務實踐的故事。
除加強法律人才培訓外,律政司也積極推動便利法律人才來港的措施。特區政府於二○二五年三月一日將「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恆常化並優化,更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在先導計劃下,有關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便利計劃擴大合資格人士類別及涵蓋所有於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為仲裁當事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極大便利,以及提供更多國際和本地法律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選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並促進本地法律行業的發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便利計劃已惠及264人次。
推行以上各項措施的所有相關開支由律政司現有資源承擔,未能分開計算。
(二)律政司致力推廣並增強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競爭力,旨在吸引不同投資者(包括中資企業)採用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重點措施包括:
(1)落實「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措施
自二○二五年二月起,「港資港法」措施的適用範圍已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而「港資港仲裁」措施則從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涵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
措施生效以來,法律界和商界均給予正面支持,特別是相關措施對進一步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投資環境的作用,以及突顯香港作為外資企業進入大灣區市場的跳板的獨特角色。
在多方積極推廣下,「港資港仲裁」措施亦已累積實踐經驗。二○二五年六月,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處理一宗涉及深圳港資企業的案件,爭議金額逾六千萬元人民幣,有關仲裁裁決已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及執行。
律政司將繼續關注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並與各方持份者保持聯繫,持續研究並務實爭取適時為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創造有利的條件。
(2)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立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律政司一直透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持續推進大灣區內的規則銜接和建立多元爭議解決機制,為大灣區內的企業(包括中資企業)提供更具信心及便利的跨境投資爭議解決途徑。具體措施包括:
(i)發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兩個名冊整合來自香港、粵、澳三地爭議解決人才資源,分別共有143名仲裁員及233名調解員。
(ii)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調解示範規則》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等「灣區標準」,增強公眾在粵港澳大灣區使用調解的信心。
(iii)探討推動制定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以促進三地仲裁實踐協同,為區內跨境商業活動提供更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環境,更好地服務大灣區當事人的爭議解決需求。
(iv)繼續透過支持和助力香港調解組織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的特邀調解組織參與大灣區的調解案件(包括商事調解)。目前,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供跨境知識產權調解服務,另外三家調解組織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和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在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前海法院)開展試點。根據深圳前海法院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該三家香港調解組織已結案接近300件,調解成功率約百分之四十四,較試點前香港調解員個人調解成功率提升約百分之十八。
(v)就下一步工作而言,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將主導推動大灣區內的調解及仲裁機構採用和落實相關「灣區標準」,讓「灣區標準」真正發揮作用,共同提升灣區商事調解和仲裁服務的國際競爭力,為中資以及其他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和完善的爭議解決服務。
(3)面向中資企業的推廣和專業交流
律政司積極面向中資企業進行推廣並促進中資企業與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界別的交流,聚焦深入了解中資企業就境外投資等方面對香港法律服務的具體需求。重點措施如下:
(i)在國家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於二○二五年十月在香港舉辦中國企業出海法律實務培訓班,30多名中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及相關專業人士參加。透過香港資深法律界的代表和企業法律顧問的分享,加深參加者對中資企業出海風險管理及合規策略的了解,以及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內容和優勢。
(ii)律政司積極與中國內地及海外的中央企業加強專業交流,包括透過高層外訪活動,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優勢,例如:
- 二○二六年二月,律政司副司長出席東南亞中國年會2026期間,與印尼中國商會總會的代表進行交流座談,了解不同行業的中資企業,例如化工、能源、金融,在「出海」過程中對專業服務的具體需求,以及利用香港作為專業服務平台的經驗。
- 二○二六年三月,律政司司長率領約30名香港法律界代表(涵蓋本地、國際律師行與註冊外地律師行的代表),訪問上海和杭州,並與當地的中資和其他企業代表進行多場專業交流,就常見跨境投資合規及爭議解決等議題交換意見,並推廣香港法律專業服務的角色。
(iii)律政司積極與中資企業保持溝通,並在制定和落實相關推廣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政策措施時,適當採納中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例如透過邀請中資企業的代表加入律政司相關的諮詢組織(如出海專業服務專家委員會),加強了解中資企業的想法和需求,並與中資企業加強協作,確保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4)CEPA投資爭端調解機制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投資協議的投資爭端調解機制,香港和中國內地各自指定負責解決投資爭端的調解機構及調解員,並公布經雙方共同認可的調解機構及調解員名單。目前,香港一方有兩個共同認可指定調解機構,分別為隸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香港調解會和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及19位共同認可指定調解員。這些認可指定調解員均接受了關於投資者與國家間國際調解的培訓,具備處理相關案件的能力。
上述CEPA投資爭端調解機制是香港有別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獨特優勢,有助鼓勵中資企業在涉及香港的投資爭議中選用香港的爭議解決服務。
中資企業跨境投資爭端的仲裁與調解案件數目
由於仲裁及調解的程序均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因此律政司並不掌握有關中資企業參與仲裁及調解案件的數據。
參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公布過去三年的數據,在參與該中心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地區分布排名中,來自中國內地的仲裁當事人數量每年均排名第二,僅次於香港本地。然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公布的數據並沒有顯示中國內地當事人參與的仲裁案件數量,或其性質是否與企業跨境投資相關。
(三)律政司一直非常重視本地法律人才的培訓,會持續透過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等平台,積極與本地、中國內地及國際法律專業機構合作,為業界提供更多實務培訓項目。這些培訓項目將促進法律人才的交流與培養,提升其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領導地位,特別是在培育法律專業人才以及促進國際法律人才交流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就涉外法律人才培訓方面,律政司支持或舉辦多元的培訓、交流和推廣計劃,重點如下:
(1)中國法基本原則培訓
自二○二○年起,律政司與清華大學合作舉辦中國法基本原則課程,以提升政府律師對國家法律和司法制度、社會經濟情況,以及最新發展等方面的了解。自二○二一年起更邀請私人執業律師參與,加強法律界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認識。
(2)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及調解員專業培訓
律政司積極支持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和調解員提供不同形式的專業培訓,包括:
(i)二○二四年七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主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廣東省司法廳承辦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法律實務培訓,約100名大灣區律師參與。內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商事調解機構專家及律師等,圍繞民商事訴訟、仲裁、調解等內容進行授課。
(ii)二○二四年八月和二○二五年五月,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主辦、律政司等機構協辦的內地法律精講及法律實務培訓,約100名大灣區律師參與。課程聚焦內地法律最新動態,涵蓋內地訴訟程序、證據規則、繼承法律等實務範疇,並設圓桌討論環節,匯聚大灣區跨界代表,共同探討大灣區律師的機遇和挑戰。
(iii)二○二四年八月,律政司舉辦首次香港方的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約400人參與。廣東和澳門的調解專家概述了各自的調解制度及實踐,以及分享實務見解,探討三地調解中的文化差異與融合,並討論處理跨境爭議的方式與技巧。
(3)調派往相關國際組織工作計劃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區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設立借調安排,開放予合資格的本地公私營界別法律專業人員報名參與。參與借調計劃不但可讓本地法律專業人員加深對國際組織運作的認識,與國際法律專家相互交流,拓闊視野,更讓香港可參與制定國際法的發展。自恆常借調安排設立後,至今已有七位本地私營界別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參與。
(4)香港青年國際法律人才帶路行活動
二○二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與律政司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首次合作舉辦香港青年國際法律人才帶路行(帶路行),安排16名香港的青年國際法律人才到訪北京和喀什,與國家外交部、內地人民法院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機構人員交流,參觀科技產業公司,並親身了解喀什作為「一帶一路」向西開放的重要角色。
今年將會繼續舉辦第二屆帶路行活動,除了參訪作為「一帶一路」其中一個重要窗口的雲南地區,考察當地法治實踐、跨境司法合作及邊境治理經驗外,更會「走出去」參訪老撾,了解中老鐵路等「一帶一路」標誌性合作項目,讓香港青年法律人才親身體驗區域法律實務、多邊合作機制,以及中老合作的豐碩成果。
(5)投資法暨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培訓課程
在國際投資爭端調解培訓方面,律政司自二○一八年起與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合作,至今已舉辦四屆投資法暨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培訓課程,為來自40多個司法管轄區的300多名參與者提供培訓。
上述各項培訓計劃或項目所需的開支將繼續由律政司的現有資源承擔。我們未能分開計算相關的開支。
(四)香港具備完善並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及爭議解決制度。企業可按照需要,透過選用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在投資架構中設立香港公司、選擇香港法律作為投資協議和其他合同的適用法等不同方式,善用香港普通法的制度及專業服務優勢,應對境外投資中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
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推動香港發揮「超級聯繫人」的功能,協助中資及其他企業拓展海外業務。
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中明確指示由律政司副司長專責推廣香港法律服務,協同其他專業服務如會計、金融等,支援內地企業出海需要。
為此,律政司於二○二五年年底設立香港專業服務出海平台,以整合香港專業服務的資訊,便利內企與香港專業服務精準對接。
在這基礎上,律政司於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發布《支援「出海」香港法律專業服務提供者名冊》(《名冊》),涵蓋逾70個香港法律服務單位,包括國際仲裁機構、執業大律師,以及60家不同規模的本地、國際以及註冊外地律師事務所,並將法律服務提供者的業務專長細分為12個類別,其中包含合規及監管業務類別(共12個服務提供者),以及爭議解決業務類別(共50個服務提供者),為企業在合規指引與應對跨境投資爭議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專業參考。《名冊》已上載至律政司網頁: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hkpsgp.html#panel_list。
就建立專項平台的建議,由香港貿易發展局負責運作的出海專班跨界別專業服務平台網站(goglobal.hktdc.com/tc/s/landing)已經在二○二六年三月推出。該網站匯集香港在「金融」、「法律」、「會計、稅務及商業諮詢」、「設計、市場推廣及品牌管理」、「物流及運輸」、「通訊及資訊科技」、「基建及房地產」、「檢測及認證」等領域的服務提供者,為有意經香港拓展海外市場的內地企業提供一站式出海專業支援及業務配對服務。為善用政府現有資源,同時便利企業可經由統一平台獲取出海相關資訊,律政司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已共同邀請《名冊》內的法律服務提供者提供詳細資料,以載錄於出海專班跨界別專業服務平台。
展望未來,律政司會繼續密切留意企業(包括中資及其他企業)在境外投資等方面對涉外法律的需求,適時更新《名冊》,並持續支持舉辦不同交流活動,加強業界了解企業出海對專業服務的具體需求,讓香港專業服務為不同企業提供更完善的全商業周期、全方位的專業支援。
完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