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十二題:保障日本進口水產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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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穎欣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二三年八月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禁止來自日本10個受管制都/縣的水產、海鹽和海藻食品進口香港。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過去發布的新聞公報資料,自《命令》實施至今,累計有30多宗懷疑違反《命令》的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命令》實施至今,食安中心按風險為本原則檢查及抽樣化驗由日本進口的水產食品的周期及次數分別為何;食安中心有否對每批進口水產食品的清關文件進行審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自《命令》實施至今,經截獲懷疑違反《命令》的進口水產及其副產品中,以空運及海運進入本港範圍的個案數目為何;政府有否檢視涉案進口商的供貨與分銷情況,以及涉及的持牌食肆及食品銷售商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第(二)項所述懷疑違反《命令》的個案的以下資料:(i)被檢控的持牌食物進口商數目(以及當中屬重犯的進口商數目)、(ii)每宗檢控個案的進度、(iii)被定罪個案的判罰情況(例如警告及罰款)及(iv)每宗被定罪個案的平均罰款額;及
(四)鑑於政府在《命令》實施初期曾為相關業界舉辦五場網上簡報會,政府有否計劃定期為食品進口業界舉辦簡報會,加強解說《命令》的安排,以減少業界誤墮法網的機會?
答覆:
主席:
因應日本福島核污水長達30年排放海洋計劃,為確保香港的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自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禁止源自日本10(都)縣的水產、海鹽和海藻食品進口本港,受禁(都)縣包括東京、福島、茨城、宮城、千葉、群馬、栃木、新潟、長野和埼玉。
至於其他未有被禁止輸入香港的日本水產、海鹽和海藻食品,為確保食物安全,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會全面進行輻射水平測試,確認其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才可進口。
就陳穎欣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自《命令》生效以來,食安中心審查所有從日本進口水產、海鹽和海藻食品的清關文件,並對全部批次進行輻射水平測試。截至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食安中心對上述食品的全部批次共抽取140 038個樣本進行了輻射水平檢測。到目前為止,檢測未有發現超出輻射水平。
(二)及(三)自《命令》生效以來,截至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食安中心共查獲51宗懷疑進口商違反《命令》的個案,共涉及37個進口商,其中八個進口商曾多次違反《命令》。上述個案中,42宗經空運和九宗經海運進入本港。食安中心已在口岸扣檢所有涉事水產、海鹽和海藻食品,沒有流入市面到持牌食肆或作銷售。
食安中心會跟進每宗個案,包括就事件通知日本當局。如有足夠證據,食安中心會向涉事進口商提出檢控。食安中心已就上述個案向涉事進口商提出共45宗檢控,當中43宗個案已被定罪,判處罰款一千至一萬元不等;其餘兩宗正在處理中。
(四)食安中心一直透過不同媒介向業界及持份者說明《命令》和其他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除了舉辦五場專題網上簡報會外,食安中心也舉辦了三場業界諮詢論壇;並設立了專題網頁詳列《命令》和其他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的資訊,以及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水平檢測概況等。《命令》已生效接近三年,業界已普遍知悉要求,食安中心會視乎需要再向業界宣傳,並會繼續就發現每宗懷疑進口商違反《命令》的個案發出新聞公報,藉此通知市民並提醒業界。
完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