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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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四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六萬七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十三萬四千九百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五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二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