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擬議規管框架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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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擬議規管框架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大家好。今日我和團隊向委員介紹政府就規管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和系統營運商的擬議規管框架,並諮詢委員意見。我會先作簡短開場發言,然後請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以投影片簡介重點。

  完善的交通網絡是城市繁榮發展的基礎和命脈。為推動經濟發展、改善民生,並謀劃積極對接國家規劃方針,特區政府致力做好交通運輸的建設和長遠規劃,並且促進運輸發展進一步邁向智能化。當中我們正在提速提效推動啟德、東九龍以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以及其他多項新鐵路項目。

  本着政策創新的精神,就合適的項目,我們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透過競爭提升營運商的服務質素,甄選最合適和最具效益的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及營運商。我們希望透過引入一些香港現時未有的新型模式、系統技術及營運商,令過往一些因成本效益或技術困難而未能落實推進的項目得以推展,令運輸網絡更趨完善,市民出行亦更加便利,做到以基建帶動社會發展。

  同時,在規管上我們希望作超前部署,建議引入全新的規管框架。現行規管陸上公共交通服務或營運商的框架,只適用於或針對個別的交通工具或營運商。我們建議制定一套技術中立、通用且標準化的規管框架,從而可兼容不同系統及營運商,讓我們在推進硬件之外,在政策或規管程序方面亦能更快速、充分把握技術發展帶來的機遇,這是我們的初衷。

  我們期望擬議的規管框架能達致三個目標:(一)具靈活性;(二)具針對性;及(三)具確定性,讓有興趣的系統營運商在投標時,能清楚掌握政府的要求。我們會透過主體法例就共通於各種系統的事項作出規管,與此同時保留一定的空間和彈性制定附屬法例和專營權條款等,讓政府在招標後因應特定技術及營運商,針對性地為整個項目周期不同階段分別訂立適用的監管要求,以及希望在主體法例中涵蓋公眾關注的服務表現、安全及系統穩定性等事宜。最重要是因時制宜,做到一個全面、立體及具效率的規管框架。政府過去已為每一個系統或項目訂立特定的法例或附屬法例,而日後我們希望更全面地思考,不需要每次再針對性地度身訂造,以免當中有不一致的情況。

  我留意到不少議員最近都分別就框架提出了有用的意見,我們正好藉今日的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向大家介紹,就議員關注的範疇作出解說和回應。例如,議員就服務監管、票價機制、事故跟進,以及相關法例能否兼容日後更創新、現時未有規管框架的技術等,均表達了意見。總的來說,我們今日希望盡量多聽意見,然後再細化建議框架,並繼續和議員保持溝通,希望能達致上述政策目標。

  主席,接下來我們會透過投影片作簡單介紹。謝謝。



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