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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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
我很高興向各位委員和今日與會的法律專業團體代表介紹上星期我訪京期間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新安排》)。
《新安排》的簽訂,是落實二○二三年《施政報告》的指定項目指標,回應兩地法律界及當事人訴求,促進內地和香港法律制度的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
在我簡介《新安排》的要點及下一步的落實工作之前,我先扼述《新安排》簽訂的背景。
簽訂的背景
一九九九年,香港與內地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簡稱《一九九九安排》,確定了兩地法院可以通過司法協助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的程序。《一九九九安排》實施了二十七年,相互委託送達的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兩地就相互送達司法文書提出的請求由一九九九年的359件增加至二○二四年的2 388件。
經過多年實踐,我們注意到,亦收到法律界、法定機構和市民等反映有「送達難」的問題:
第一,受送達人不在提供的送達地址或下落不明。即使內地法院盡量協助調查受送達人的新地址,但送達成功率仍然不盡理想。如不能以現有送達方式送達司法文書,案件往往無法推進;
第二,委託送達環節較多,耗時較長。一些案件在內地中級或基層人民法院需要委託香港法院送達的話,需逐級報送至高級人民法院,再送交香港法院,反方向亦然,要走很多不同的程序,所花的時間比較多;
第三,香港當事人在內地送達司法文書,根據《一九九九安排》和相關法院規則,須經香港法院委託內地法院送達,方式比較局限。
鑑於跨境民商事案件數量大增,而送達成功率偏低,《一九九九安排》需與時俱進。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香港司法機構和律政司經長時間審慎商討後,訂立了《新安排》。這份《新安排》並非全新的安排,而是《一九九九安排》的優化版。《新安排》生效之後,就會取代現行的《一九九九安排》。
《新安排》的要點
關於《新安排》的適用範圍,我想強調,《新安排》只適用於民商事訴訟有關的司法文書跨境送達,不涉及任何刑事案件、司法覆核案件以及對應於內地行政訴訟的案件,也不涉及民商事案件判決的法律效力。
《新安排》有兩個大方向,以達到完善送達機制的目的。
第一個大方向是增加送達方式。除了委託對方法院進行送達,《新安排》提供更多靈活選擇,以提升效率:
首先,新機制容許郵寄和電子方式送達司法文書,適應現代社會通訊習慣。
第二,容許通過受送達人所在地的受權主體,在香港就是香港的律師行和註冊外地律師行,在內地就是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機構,由他們向受送達人直接送達。
第三,在窮盡其他方式仍無法送達的情況,容許公告送達。
第二個大方向是提高送達效率。其中一個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經過與香港司法機構協商,可以授權部分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與香港法院直接相互委託送達,減省轉遞時間。另一項措施是,兩地法院會探索以電子方式互相轉遞文書。
保障措施
接着我想介紹新送達機制對受送達人權利和防止濫用的保障。我必須強調,《新安排》下的跨境送達申請必須先經兩地法院審批或親自處理;而且,對於如何構成成功送達有嚴格規定,充分保障了與訟人合法權益。
跨境送達文書有兩地法院把關。根據香港現行有關送達的規則,一般而言香港當事人是需要獲得香港法院批予許可,例如域外送達許可,才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送達文書。而香港法院批予許可是有嚴格的法律要求。就內地向香港送達,在大部分情況下內地法院是負責送達文件的一方,或稱送達主體,又或者如果是《新安排》第十五條的經受權主體代為送達的新方式,便需要內地法院經審查後,才可以授權當事人自行安排由香港的律師行或註冊外地律師行直接送達。內地當事人不能在沒有內地法院的許可或參與的情況下,直接向在香港的受送達人送達司法文書。
在保障受送達人知悉訴訟的權利方面,就如何構成成功送達,新機制以受送達人收悉作為判斷有效送達的基礎。受送達人收悉的證明可以是執行送達法院出具的送達回證或證明書、受送達人在送達證明文件上的簽收、電子系統顯示的收悉等;又或者有一些情形,雖然沒有書面證明,但如受送達人向審理法院提及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或者已經按照司法文書的內容去履行,亦可以判斷受送達人收悉。如果是在其他規定方式都無法送達的情況下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期是比較長的60日;而且內地法院向香港公告送達的,發布媒體亦應當是在內地和香港有傳播力、影響力的媒體。
下一步工作
最後我想介紹《新安排》簽署後,下一步的落實工作。雖然《新安排》於上星期簽署,但不會立即生效。《新安排》只會在香港完成相關程序,包括經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對相關的法院規則作出修訂後才生效。過程中會充分諮詢所有持份者,包括兩個法律專業團體。
為了令新送達機制早日實施,我們正連同司法機構和最高人民法院密鑼緊鼓地進行各項準備工作,敲定其餘實施細節。我們的目標是在各方配合下,在今年第四季將相關的法院修訂規則刊憲和提交立法會,爭取在今年內落實新機制。
我的介紹至此,稍後歡迎各位委員和代表提出意見和問題。多謝主席。
完
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
香港時間18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