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三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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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皇國際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兩名董事於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十三萬二千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十名僱員支付合共約五十六萬三千元的工資。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兩名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