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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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至十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四十歲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於四月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替他清關時,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十四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十五萬二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四十七萬九千三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歲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於四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替他清關時,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六萬四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二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一萬二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二十九歲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替他清關時,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二千五百八十八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六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四萬一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