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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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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十二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六歲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女旅客利用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一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六百六十元,應課稅值約四千五百六十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同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四百四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二萬二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九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圖示一名四十六歲抵港女旅客收藏於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圖示於一名五十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