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負責人員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九萬五千元
**************************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五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十五萬七千元。上述公司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該五名僱員支付合共約十五萬九千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負責人員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2分
香港時間16時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