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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打擊違例吸煙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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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本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針對吸煙罪行的修訂包括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的出入口範圍;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以及吸煙罪行(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修訂條例》實施後,有否統計禁煙區的範圍實際增加了多少(例如涉及的面積及地點數目);範圍增加後,衞生署轄下的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於本年第一季的巡查及檢控數字為何,與去年同期比較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控煙酒辦(i)接報前往現場調查及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ii)在平日的非辦公時間(包括晚間及凌晨時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巡查次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三年,控煙酒辦接獲違例吸煙的舉報後,由接報後至到達現場巡查所需的平均時間為何;

(四)控煙酒辦有否定期在公共交通工具載客途中進行禁煙執法行動;若有,過去三年在巴士、渡輪、港鐵、小巴等不同交通工具的執法行動次數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量為何(以表列出);

(五)控煙酒辦曾表示,鑑於違例吸煙屬一瞬間行為,控煙酒辦在接到投訴後不會即時到場跟進,若控煙酒辦接獲市民投訴,在行駛/航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違法吸煙,控煙酒辦會如何有效跟進;及

(六)鑑於房屋署的指定人員獲賦權就吸煙罪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過去三年,房屋署在屋邨範圍內發出通知書的數目為何;當中在非辦公時間發出的通知書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多年來以多管齊下及循序漸進的原則來推動控煙政策,從而保障市民免受煙草禍害。政府其中一個控煙方向是不時透過修訂法例以擴大禁煙範圍,目的是杜絕二手煙害,保護公眾。作為《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及《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的主要執法機構,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與各相關部門一向緊密合作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和轉介懷疑違法個案,執行有關法例以推動控煙工作。

  就陳學鋒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徵詢衞生署和房屋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立法會在二○二五年九月通過《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以推動新一輪控煙措施,當中針對吸煙罪行的修訂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自當天起,定額罰款金額提高至每張3,000元;禁煙區範圍擴大至指定處所的出入口三米範圍(包括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全港因而新增超過3 000個禁煙地點;以及在排隊時禁止吸煙的規定生效,包括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的劃定範圍內逗留時,以及輪候進入指定地方或在指定地方內輪候時吸煙,全港新增至少2 000個指定地方。

  在二○二五年第一季,控煙酒辦就有關吸煙的罪行共進行7 68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3 1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通知書)及11張傳票。新措施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後,控煙酒辦加強了在新措施涵蓋地點的巡查,務求增加公眾對新措施的認知和提高阻嚇力。在二○二六年第一季,即新措施推出後,控煙酒辦就有關吸煙的罪行共進行11 699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行為發出2 198張通知書及15張傳票。巡查數字上升而發出的通知書數量下跌,正正反映控煙酒辦加強巡查的雙重目的:在市面加強巡查,既為推廣及教育公眾認識新的控煙措施,鼓勵市民自願守法;同時亦維持執法力度,對違規行為絕不姑息。事實上,期內發出的傳票數字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顯示政府在新措施實施後,對個別不合作的違規人士仍會果斷檢控。當前的巡查策略,重點在於教育與執法並行,隨着公眾對新措施逐漸熟悉,執法行動將適時調整。

(二)控煙酒辦在接獲違例吸煙及相關投訴後,會進行巡查及調查,並向違例吸煙人士發出通知書。控煙酒辦亦會主動巡查吸煙問題較為嚴重(例如投訴數字較多)的地點以提高阻嚇力。過去三年,控煙酒辦在日間和晚間的行動次數,以及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行動次數表列如下: 
 
年份 2023 2024 2025
總行動次數 (A+B) 4 456 5 547 5 464
(A)日間行動(註一) 2 623 3 378 3 216
(B)晚間行動(註二) 1 833 2 169 2 248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行動 1 081 1 198 1 233
註一:「日間行動」包括「上午和下午更」,涵蓋上午六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註二:「晚間行動」包括「下午和夜更」、「夜更」和「通宵更」,涵蓋上午十時至晚上八時、下午一時至晚上十一時及晚上十時三十分至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間控煙酒辦就有關吸煙的罪行發出通知書/傳票的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2023 2024 2025(註三)
發出通知書 10 261 13 488 10 357
 
發出傳票 48 64 37
註三:《修訂條例》在二○二五年九月通過後,控煙酒辦執法人員在市面加強巡查以推廣新的控煙措施,特別是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新增吸煙罪行,這些巡查重點在於教育與鼓勵守法,而非為了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如採取便裝執法等),發出通知書和傳票的數目因而下跌。

(三)至(五)控煙酒辦一直與相關部門、場所管理人和運輸機構保持協作,以落實禁煙規定。控煙酒辦會主動在違例情況較為嚴重的區域巡查,以提升阻嚇力。巡查期間如發現違法行為,控煙酒督察會即時票控違例吸煙人士,不會事先發出警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亦應該在禁煙區內的顯眼處,設置清晰的禁煙標誌,以提醒市民該處是法定禁止吸煙區。由於違例吸煙僅在短時間內發生,除控煙酒辦外,第371章亦賦權場所管理人執行禁煙規定,以即時阻止違例吸煙行為,包括可要求該人停止有關吸煙行為、在該人不合作時要求對方離開禁止吸煙區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在有需要時亦可召喚警務人員協助。

  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間,控煙酒辦就有關吸煙的罪行,在食肆、店舖和商場、公共運輸設施、巴士轉乘處和其他法定禁煙區進行巡查的次數,以及發出通知書/傳票的數目載於附件。個別公共運輸營運商亦會按照各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禁煙規定。至於在行駛或航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接獲的投訴,控煙酒辦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若有足夠證據,便會作出適當的跟進處理(如發出通知書或傳票),控煙酒辦沒有備存在不同交通工具執法的分項數字。

(六)香港房屋委員會一直致力為居民提供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根據第600章及其附屬法例,房屋署的指明公職人員(包括房屋事務經理、副房屋事務經理和房屋事務主任)(下稱指定人員)獲授權在法定禁止吸煙區向違反吸煙規定的人士就吸煙罪行發出通知書。任何人如在第371章下被劃為法定禁止吸煙區的房屋署管轄地方違例吸煙,即屬違法,房屋署的指定人員會向其發出通知書。若違例吸煙者為當邨居民,他們除了須按獲發的通知書繳付罰款3,000元外,亦會按屋邨管理扣分制,在無須預先警告下即時被扣五分。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如住戶在兩年內累計扣分達16分,住戶的租約或暫准租用證將被終止。

  除了主要於辦公時間內執行以上有關職務,房屋署的指定人員亦會於非辦公時間進行特別執法行動。過去三年(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房屋署執法人員在屋邨範圍內就吸煙罪行發出通知書的數目如下:
 
年份 辦公時間內發出通知書的數目 非辦公時間內發出通知書的數目 總數
2023 167 0 167
2024 283 0 283
2025 254 1 255

 
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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