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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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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以及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四月十二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四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七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三百四十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四千四百六十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四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五千七百四十元,應課稅值約四千六百三十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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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圖示一名三十四歲入境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圖示一名五十四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