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強化香港體育總會機構管治的最新進展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強化香港體育總會機構管治的最新進展的開場發言:
主席:
今日我與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議員及其他港協暨奧委會的同事,為大家介紹強化香港體育總會機構管治的最新進展。
近年香港的體育發展迅速,政府大力投放資源,加上業界努力不懈,中國香港運動員在國際大型比賽不斷取得好的成績。啟德體育園亦成為了不少國際大賽的首選場地。二○二六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剛剛成功舉辦,今早我們已宣布了今年暑假來港的國際足球勁旅表演賽戲碼的部分,待會會議完結後,我會宣布下一個部分。香港體育發展各方面的勢頭都非常良好。
正如在文件提及,體育總會在推動香港體育發展擔當很重要角色。隨着社會對運動的興趣日益增加,體育總會的職能亦越來越重要,因此,體育總會的運作和管治必須與時並進,不斷優化和改進。
現時,政府透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向體育總會提供資助。康文署每年都會和受資助體育總會簽訂資助協議,清楚訂明它們必須遵守及履行的撥款條件和責任以監察它們運用撥款的情況。康文署亦定期為體育總會舉辦有關加強內部管制的專題講座,並提供有關內部管制的指引和行為守則。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對各體育組織及機構在其組織架構、問責機制、誠信度及透明度方面的要求亦越來越高。
港協暨奧委會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它和其轄下的體育總會是政府推動香港體育發展的重要夥伴。除了管理體育總會和與它們合作推動香港的體育發展外,港協暨奧委會亦負責籌組中國香港代表團參加不同綜合項目運動會。政府在二○二○年要求港協暨奧委會全面檢視並制定計劃去提升香港體育總會的機構管治水平。
港協暨奧委會在二○二四年完成相關工作,並在該年十一月二十日發布檢討體育總會現有的管治和運作報告,和一套體育總會須遵守的管治守則(《守則》)。體育總會須在今年年底前執行《守則》。港協暨奧委會在稍後的匯報中,會與各位議員匯報在過去一年多以來,與各體育總會努力提升機構管治的工作進度。
在我將時間交給港協暨奧委會之前,我想指出提升機構管治水平的三個重點:
第一,是清晰確立對體育總會的要求,包括就港協暨奧委會監管體育總會的角色賦予明確的權責,例如處理與體育總會相關的投訴以及在體育總會持續出現管治問題時的解決方案。另外,所有體育總會均必須要符合「核心管治能力指標」的要求;
第二,是建立機制讓港協暨奧委會和康文署在監察體育總會的運作和管治時更具系統和效率,而康文署日後向體育總會發放「體育資助計劃」整筆撥款時,會考慮體育總會是否持有由港協暨奧委會發出的確認證書;以及
第三,是持續性。港協暨奧委會每年檢視體育總會的管治水平,並按照結果發出該年度的確認證書,以及持續督導及監察體育總會執行其他的管治水平指標。
我現在建議將時間交給港協暨奧委會,稍後我會和港協暨奧委會一起回答議員的跟進問題。
多謝主席。
完
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