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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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二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八萬四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十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七萬九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