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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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曦食品供應鏈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五萬二千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八萬七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亦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該名僱員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額合共約八萬七千元。上述公司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該名僱員支付約八萬七千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有關欠付工資及勞審處裁斷款項的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