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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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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七至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四月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四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四萬六千八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四月十九日)在機場截查一名三十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六萬九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三十四萬六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總約二十二萬九千四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查檢後,海關人員在一名三十二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二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一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四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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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七至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三十二歲經機場抵港的男旅客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七至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三十歲經機場抵港的男旅客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七至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三十二歲經港珠澳大橋抵港的男旅客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