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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利用跨境私家車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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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二歲男子因利用跨境私家車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昨日(四月十七日)在深圳灣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的車頭泵把內檢獲八千五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五十二歲男司機。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八千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27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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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二歲男子因利用跨境私家車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五十二歲男子因利用跨境私家車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藏於私家車的車頭泵把內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