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四月十一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早晨,想跟進了解一下宏福苑有居民聯署要求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以及重申原址重建的訴求,但民政總署最新表示接獲一些投訴,指可能涉及冒簽行為,其實收到多少宗投訴?是否真的有冒簽情況?
民青局局長:據我們理解,有一些居民已經向警方報案,我們也接獲一些居民投訴並已轉介予執法部門和法定機構,他們現在會進行相關調查。
記者:會否知道大約有多少宗投訴?是很個別還是怎樣?
民青局局長:各類型都有,但因為現在我們已將相關資料交予執法部門,相信執法部門會進行進一步深入調查。
記者:請問局長會否覺得居民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是代表大多數居民的意願?即使有冒簽情況可能只是少數、居民都希望可以盡快安排?
民青局局長:正如我們早前所說,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已專門設立網頁,提供現時工作進度和資訊,通知住在不同地方的業主。網頁內亦提到居民很想知道的一些資訊,特別是政府早前提及,之前居民在進行大維修工程時,合資成立一個大維修基金,政府表示大維修基金的權益會留給業主,所以現在合安正處理這方面的退款安排。
合安早前亦從原本的管理公司接收大量文件,超過80多萬份。他們要梳理當中的文件,因為大維修基金是分幾期合資的,究竟哪些業主、哪個單位支付了四期,或者支付了五期,或者有些已經支付了第六期,他們需要梳理資料,然後進行退款安排。另外,有一些管理費的按金,如有些單位進行裝修時,需要交按金予管理處,根據那些按金紀錄也會向業主作退款安排。
另外,法團管委會之前與不同承辦商簽訂了合約,有些合約已過期,但有些合約則未到期,其中有兩項公共設施合約是未到期的。如果提早完約,法團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何?現在合安正讓其律師團隊查看這些合約,並與有關承辦商商討提早完約的條件,還有責任釐清的問題。
早前合安亦在網頁和發聲明通知大家,會在不影響居民上樓執拾及出席聽證會的時間下,盡快安排舉行簡介會。簡介會不只一場,我們希望可以安排簡介會,為居民提供一些資訊。正如我在節目中也提及,召開業主大會之前先安排簡介會,是我們要求日後進行《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時的方向。因為從我們的經驗得知,召開業主大會時,居民往往未能問到很多關於其單位個別情況的資訊。如果要令居民獲得多些資訊,可以透過簡介會向他們解釋,讓他們掌握到更多資訊。
記者:剛剛提及可能有一些業主年紀大,患有失智症,亦預想到有一些單位的業主可能全部都不在,那麼會否出現未能補償的情況?會如何處理?現時最難處理的有哪幾種類型?
民青局局長:我在探訪居民時亦留意到有一些原本的業主年紀較大,身體或健康出現問題,可能不能再處理合約或簽名,所以我們正正要透過舉行簡介會,進一步解釋清楚個別業戶的問題,並協助他們解決。由於每一個家庭都有不同處境,有些可能簡單些,例如業主可以簡單地作退款安排,但有些家庭未必一樣,他們有不同的情況,所以我們要透過合安與他們聯繫,為業戶提供符合其要求和需要的彈性退款安排。我們理解1 000多戶的住戶中,不同居民、家庭均有不同處境,面對着不同問題,我們希望透過彈性和人性化的方法,協助每一個家庭和住戶去解決他們的問題。我知道大家都希望能解決各自的個別問題,所以我們現時透過「一戶一社工」,甚至我自己亦會探訪居民,去了解他們現正面對的問題、處境及需要。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6年4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