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有關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立法建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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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有關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立法建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香港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已於二○二四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取代規則為本的資本充足制度。推行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目的,是希望令擁有穩健風險管理措施的保險公司將承擔較低的資本要求,從而促進保險公司能更有效地配置資本並建立審慎的風險文化,同時促使香港的保險業監管標準更符合國際最佳做法。
 
  自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推行以來,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收到保險公司依據新規定提交的監管報表。經審視後,保監局認為保險公司現時均能符合相關的法定資本要求,業界在資產與負債配對程度、風險管理及減低風險等方面的安排均整體有效。
 
  保監局已於二○二五年上半年展開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檢討工作。其中一項重點,是審視基礎設施投資的資本要求,以鼓勵保險資金投入基礎設施項目。考慮到基礎設施的長期投資年期與長期業務的負債周期十分匹配,我們建議降低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持有的合資格基礎設施投資的資本要求,並藉此支持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基建發展。保監局亦以此機會,建議更新《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內有關一般業務風險的資本規定,並就其他雜項事宜提出修訂。
 
  此外,我們亦建議全面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餘下的第三支柱,即向公眾披露資料的規定。這將有助公眾更清楚了解各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從而作出更明智的選擇;同時亦能加強市場紀律,提升行業整體透明度。
 
  接下來,我邀請保監局代表為各位委員介紹今次有關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立法建議。



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