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一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五萬八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四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九萬四千三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