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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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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四月七日)出席「世界健康日2026:掌握你的健康人生──18區關愛健康巡禮」計劃啟動儀式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民青局局長:大家好。今日民青局與關愛隊伍(關愛隊)第一次聯同香港大學醫學院,共同舉辦「港大醫學院世界健康日2026──18區關愛健康巡禮」計劃。這次合作希望可結合關愛隊的社區網絡與港大醫學院的專業醫療知識,進一步提升社區健康服務水平,一起攜手推動健康扎根社區的理念。
 
  以今日的活動為例,由港大醫學院的專家和醫科生為市民提供健康講座、健康篩查和眼睛檢查等服務;而關愛隊則運用其地區網絡進行宣傳,吸引區內居民參加,預計可為約250名市民提供健康檢查服務。此外,民青局「連青人網絡」的青年義工亦參與其中,協助活動舉行。大家各展所長,一同為社區健康出一分力。

  未來,我們會推展活動至全港各區,並因應各區的實際情況與需要,靈活宣傳健康資訊,亦會提供多元化的個人健康服務,如運動體驗、健康諮詢,或可與關愛隊上門家訪時提供健康資訊,亦會針對長者和兒童進行健康篩查等。

  我希望這次關愛巡禮不僅能提升市民對身心健康的關注,更能凝聚社區力量,鼓勵更多朋友多關心自己、多關心身邊的人,一同活出健康人生。我簡單介紹到這裏,今次非常感謝港大醫學院與關愛隊合作,所以我想請院長劉教授(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院長劉澤星教授)說幾句。

記者:有關宏福苑的問題。請問關愛隊在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期間,除了之前所提及會協助登記和派發物資外,會否提供其他協助?另外,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會於五月初舉行業主簡介會,有機會與上樓的時間有衝突,會否因此延遲或有其他安排?

民青局局長:整個由四月底至五月初讓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的安排上,民青局將於這15日期間,動員超過1 000人次。我們會於地下設置登記處,因為居民返回單位執拾時會有人陪伴,我們會於該處進行登記,並派發一些簡單物資,如我們之前所提及過的小型紅白藍袋、口罩和防刮手套,因為樓宇有很多被燒過且鋒利的地方,所以警方建議上樓的居民均要戴上防刮手套,在樓梯間扶着扶手時亦不會容易被割傷。另外,我們擔心經過多個月後,樓宇會滋生蚊蟲,所以我們會派發蚊怕水和一些簡單的防護裝備予街坊。關愛隊和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的同事會在登記處協助街坊登記和派發物資。當街坊執拾完,有些物資是即棄的,有些物資則需要歸還的,例如進入大廈時佩戴的安全帽及其他保護裝備,我們會於登記處收回這些物資,並進行清潔和消毒。另外,如居民拿了很多東西,我們亦會協助較年長的長者,安排將物品搬運上車等。民政總署的同事和關愛隊都會在登記處和服務點為居民提供服務,如居民有任何需要,我們希望能在那裏提供協助。

  至於合安為居民舉行簡介會方面,我們知道合安從前管理公司接收了80多萬份文件,當中包括每一戶的大維修基金供款紀錄,以及管理費繳款紀錄。但以我理解,該些紀錄,尤其是管理費按金的紀錄,前管理公司管理得不為妥善,所以合安現需要花很多時間逐戶核對和梳理管理費按金、管理費繳款紀錄等。另外,還有一些前法團與其他承辦商簽訂的合約,如一些公共設備、設施,如要提早終止合約,責任方為何?我們現時亦正處理這些問題。我們知道合安正約見有關承辦商開會討論相關責任及條款,亦正向其專業法律顧問尋求意見。合安會理順這些資料,包括之前政府提及過,會向曾經向大維修基金供款的業主作退款安排,合安先要梳理這些供款資料,然後再作退款安排,並希望在簡介會上,向業主解釋清楚這些資料。

  我們會於四月二十日開始安排居民上樓執拾,而之後會有聽證會。我們知道居民不希望有關安排互相衝突,故合安現正安排簡介會時間,一定不會與上樓安排和聽證會時間重疊,目的是希望可以透過簡介會,清楚向居民說明,合安在這幾個月從前管理公司接收的80多萬份文件中,所梳理出來的各項合約或供款紀錄。

記者:想追問合安方面,早前提及會延遲簡介會至五月,會否擔心影響業主的相應財務安排?另外,其實合安未有交代有關業主大會的事項,以你觀察,現時進度如何?合安正在跟進甚麼,以致可以召開早前提及會按規例進行的業主大會?

民青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合安收到業主意見,要求簡介會時間不要與他們上樓執拾的安排和聽證會有衝突,所以舉行簡介會的時間一定要方便居民可以參與。我先說一些背景,如果大家記得,我們二月曾到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簡介將進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二輪修訂時曾提及,我們日後會要求有關的法團、管委會或管理公司在召開正式業主大會前,要先舉行簡介會,因為從我們的經驗得知,很多時候在業主大會上,當有很多業主在場時,大家發問的時間非常有限,業主很難在那時候作決定。所以,我們要求日後如要進行大維修工程,舉行業主大會前要先舉行簡介會,從我們經驗所得,以往曾舉行簡介會的法團,相關的業主可獲得更多資訊,故我們日後修例時將會加入這要求。合安也是採用這做法,要先舉行簡介會,因為居民有些問題其實是很個人的,例如他們的單位有一段時間沒有向大維修基金供款;或某幾期的大維修基金沒有供款,並非每期也有供款;又或是物業業主於多年前搬進單位,而管理費一直增加的時候,其管理費按金理論上應該要補回,但一直沒有補回,諸如此類很多個人的個案問題,甚至可能有些單位仍未轉名。所以我們認為,簡介會的形式能更容易向居民解釋他們的疑問,令居民可以掌握各項資訊,而且在簡介會中也可以有更多不同形式,讓居民可以發問或更能掌握資訊。

  業主大會方面,我們定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在法團管委會做一些決定時,必定要諮詢業主的意見,並由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作決定。但我必須說明,我希望透過簡介會,令各位居民、業主可以掌握更多資訊,這也是我們希望日後繼續採用的做法。即如果其他法團管委會要召開業主大會作一些重大決定之前,我們會要求他們先舉行不同形式的簡介會,令居民更能掌握資訊。而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對於法團管委會進行一些重大決定的時候,是需要透過業主在業主大會作決定的,這一定會跟從法例要求進行。謝謝各位。
 
2026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