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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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至七個月,以及被罰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三十二歲及三十八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二萬八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一千三百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各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三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八萬二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六萬九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七萬一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