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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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於本年三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下玩具和附表2載列的四類兒童產品(即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及兒童推車)的安全標準。《公告》將於本年八月生效。業界反映,當局標準更新頻密,中小企(包括進口商、零售商及製造商)在適應新法規、消除庫存及符合國際標準時遭遇多重挑戰;同時,大量未經檢測的跨境網購玩具流入本港,亦對嚴格守法的本地商戶造成不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及由本年至今,香港海關(i)接獲涉及不安全玩具及兒童產品的投訴宗數、(ii)主動巡查次數、(iii)抽查樣本數目、(iv)當中發現違規的個案數目(列明主要違規原因:如塑化劑及重金屬超標、易脫落小配件構成窒息危險、欠缺雙語警告標籤等),以及(v)當局提出檢控的宗數及定罪處罰情況為何,並以表列出上述分項數字;
(二)近年市民透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玩具日益普及,當局有否統計當中涉及不符合本港最新安全標準的玩具數目及比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針對未經本地檢測的非本地玩具流入本港的情況,當局有否主動與內地相關部門或大型網購平台建立跨地域的合作及通報機制,從源頭堵截不安全玩具流入本港;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考慮提供一站式的法規諮詢服務或過渡期指引,由專人協助中小企釐清不同經濟體的最新玩具安全標準(例如歐洲標準BS EN及國際標準ISO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新修訂的標準將於本年八月實施,不少本地玩具製造商反映過渡期過短,未必能及時採購及更新符合新法規要求的生產機械及檢測設備;當局會否考慮為業界提供更具彈性的寬限期或過渡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確保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安全,並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第424章),對製造、進口或供應本港使用的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安全作出規管。
《條例》載列的有關安全標準均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採用的標準。政府一直留意有關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從而每年修訂《條例》的附表,更新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確保標準均屬於最新並可行的版本。就新一年的修訂,我們於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就適用於玩具和四類兒童產品,即「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及「兒童推車」的安全標準提交修訂建議供立法會省覽。
作為《條例》的執法機關,香港海關主動在市面和網購平台上進行巡查,經風險評估後試購各類型的玩具和兒童產品,交給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另外,海關會對接獲的投訴及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轉介個案作出調查,因應事實和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並且積極跟進從不同來源所得的有關懷疑不安全玩具和兒童產品的資料,包括傳媒報道、內地或海外就個別玩具和兒童產品所採取的措施及境外執法機關和產品安全組織發布的產品安全消息等。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海關和工業貿易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由二○二三年至二○二六年二月底,海關共接獲72宗有關不安全玩具和兒童產品的投訴,進行共5 695次巡查及抽查檢測共671個產品樣本,並就90宗個案立案調查。在上述期間,海關分別就八宗涉及玩具和四宗涉及兒童產品的案件,向相關涉事人士或公司提出檢控,全部被告(包括九間公司和兩人)均被定罪,法庭判處罰款金額由3,000至32,000元不等。此外,海關發出了17份禁制通知書,禁止有關人士在指定期間內供應相信為不安全的產品,亦發出68封書面警告。與此同時,海關亦在邊境管制站進行了38次突擊檢查,打擊不安全的玩具及兒童產品進口香港。按年份分類的相關數字表列於附件。海關並沒有就跨境電商平台的情況另行統計。
一直以來,海關按既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及程序訂立執法的優先次序,以妥善及有效運用資源。同時,海關會對個別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密切留意及監察市面上及網上所出售的玩具,對較高風險的玩具進行抽查及相關的安全測試。除了執法行動,海關致力加強合規推廣,協助商戶(包括網上平台)了解《條例》的要求。就宣傳教育方面,海關透過舉辦講座和派發有關《條例》的小冊子,向消費者提供玩具安全的資訊。
(三)由於本地有不少貨品是從內地不同途徑購入,海關一直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有效的溝通協作關係,會按既定通報機制,互相交換不安全產品的資料及情報。此外,海關亦主動聯繫內地各大型網購平台,與其建立更緊密的溝通渠道,以加強堵截不安全產品流入本地市場。
今年二月,海關與跨境電商平台淘寶天貓香港站簽署諒解備忘錄,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推動合規宣傳,共同防止不安全產品透過網購渠道流入香港,為本地消費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四)根據《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在供應玩具時,須符合《條例》附表1所指明的三套玩具標準中任何一套標準內全部適用於該玩具的規定。政府一直留意有關安全標準的修訂,並同時留意境外機構和相關產品安全組織就玩具安全標準的最新要求,適時更新或修訂《條例》的附表。
工業貿易署會適時在其網站發放「商業資料通告」,讓業界知悉個別境外市場的最新安全規定或標準等相關貿易資訊(包括玩具安全方面)。海關亦一直致力向商戶作出合規推廣,協助商戶了解《條例》有關玩具安全的要求。
(五)政府因應各有關標準檢定機構對各項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每年訂定《條例》附表的修訂建議,並就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讓相關持份者包括業界等得悉相關的安全標準的最新修訂內容,並徵詢他們對相關修訂的意見。就是次修訂建議,我們徵詢47個主要商會(當中包括香港玩具協會)、兒童產品供應商、檢測認證機構和促進兒童福利機構,當中並沒有對是次更新建議提出原則性反對,亦沒有要求提供寛限期或過渡安排。
政府在訂立《條例》附表修訂的生效日期時,需考慮確保在本港供應的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安全,同時亦會考慮業界需時適應新修訂標準的情況。我們會繼續透過現有渠道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共同確保玩具和兒童產品的安全。
完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0分
香港時間19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