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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啓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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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今日(四月一日)宣布按早前建議的方向,重啓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申報期由今年四月一日起至明年(二○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針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村屋』)的歷史和獨特情況,作為特殊安排,政府於二○一二年推出了一次性的行政申報計劃。在該計劃下,業主可向屋宇署申報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的僭建物,申報期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結束。發展局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就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出建議,當中包括理順處理僭建物的政策,並指出為回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年申報期過短的意見,政府準備重啓申報計劃,讓當年沒有參與計劃的村屋業主作出申報。」

  相關持份者及立法會議員普遍認為上述建議務實可行,並歡迎有關建議。發展局及屋宇署亦曾就相關實施安排諮詢鄉議局。

  重啓的申報計劃將沿用舊有準則,包括:

(一)可申報的僭建物種類和建成日期與原有申報計劃相同,即僅適用於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已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而並非「首輪取締目標」(註)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牆伸建的廣告招牌、圍封不超過50%的天台面積等;

(二)一如原有申報計劃的規定,業主須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五年安排一次安全檢驗。

  發言人續說:「署方不會即時取締已申報個案,除非其結構變得有明顯危險。就村屋僭建問題,屋宇署目前以處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為優先。若相關僭建物在二○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署方將待處理完『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後,就未申報的僭建物優先採取執法行動。至於已按計劃作出申報的個案,屋宇署會在較後階段再按風險和當時的實際情況制訂執法計劃。」

  為提升處理申請的效率,業主委任的適任技術人員或註冊專業工程師須透過屋宇署網站內的電子系統提交申報。按「用者自付」原則,申請人須為每個申請繳付港幣六百元行政費用。成功申報後,業主在每五年進行安全檢查時亦須繳交相關行政費用。

  重啓的申報計劃詳情載於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ubw/UBW-in-new-territories-exempted-houses/index_relaunch_reporting_scheme.html)。如欲申報的村民可致電2626 1616查詢。屋宇署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向鄉事委員會發放宣傳單張及海報等,讓村民知悉是次重啓申報計劃的資料。 

  如業主已成功參與二○一二年推行的申報計劃,則無須重新提交申報,惟必須繼續遵從原有申報計劃的規定,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及行政費用。
  
註:「首輪取締目標」為風險較高而性質較嚴重的僭建物,例如樓高四層或以上村屋的違規加建樓層、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構築物等。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