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六題:規管彈珠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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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鎮強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全港各區出現不少彈珠機店,而若彈珠機店的營運涉及提供獎品,須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有市民關注彈珠機在玩法上設有賠率及加注彈珠,或含有賭博成分,不應讓青少年獨自接觸該類遊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獲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彈珠機店數目為何,並按十八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一年,執法部門接獲多少宗涉及彈珠機店的舉報、該等個案涉及觸犯的法例,以及當中被檢控及裁定罪成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一年,執法部門有否主動調查本地彈珠機店是否涉及非法賭博或無牌經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檢討及修訂現行法例,例如要求彈珠機店改為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並加上年齡限制及獎品價值上限等規定,以加強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鎮強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條例》),經營有獎娛樂遊戲須領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一般而言,若彈珠機店的營運涉及提供獎品,應領取相關牌照,並在營運期間遵守相關發牌條件。民政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按機制處理申請及相關查詢,並在申請人滿足相關發牌條件後批出牌照。至於個別處所是否需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要視乎處所的實際營運情況。截至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牌照處正處理53宗由彈珠機店提交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申請。
現行的《條例》已明確指出任何未經批准的賭博活動,除在法例中列明的情況下,均屬違法。《條例》的巡查及執法工作由警務處負責。警務處會就有關懷疑違反《條例》的彈珠機店進行調查,並在有需要時徵詢相關部門意見。
警務處一直積極打擊不同形式的非法賭博活動,包括通過既定策略打擊非法賭博活動,並透過預防、教育、情報收集及執法四方面打擊相關罪行,尤其是牽涉三合會或有組織的非法賭博活動。警務處亦一直積極跟進所有經不同渠道轉介的有關各類非法賭博的投訴,且會調派人員進行巡查、調查、搜證等行動。
警務處會繼續密切監察非法賭博趨勢,並適時進行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及加強宣傳教育,包括製作宣傳短片,以及在傳統及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反非法賭博信息等,以打擊各類型非法賭博活動,並將根據所搜集得到的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執法部門並沒有備存涉及彈珠機店的舉報、檢控等相關個案的分項資料。
牌照處現時已將持有一年有效期「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處所的資料上載到牌照處的網站(www.hadla.gov.hk/el/tc/entertainment/forms.php),供公眾查閱。牌照處亦會主動聯絡所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持牌人及任何有意經營彈珠機店的人士,提醒他們注意,如在持牌處所內設置彈珠機,須事先就有關遊戲向牌照處提交申請,而經批准的彈珠機將被列入該牌照的有獎娛樂遊戲清單。彈珠機的玩法必須完全符合「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條件,並在營運期間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此外,政府正檢視有關「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規管事宜,並將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
完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