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題:規管違泊單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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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就政府規管單車租賃店違泊問題發表調查報告,揭示沙田區(例如大圍一帶)的單車店長期擺放大量單車霸佔行人路面及後巷,即使在跨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後,問題亦僅短暫改善,迅即故態復萌,對行人構成安全隱患及嚴重阻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i)政府每年接獲有關沙田區單車租賃店非法佔用行人路面及公眾地方的投訴數目為何,以及(ii)相關部門在該區進行清理違泊單車的聯合行動的次數、共張貼的法定通知數目,以及最終成功清理的違泊單車數目為何,並按年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有報道指有單車店改以流動形式經營,並將單車違泊範圍伸延至後巷,當局有否制訂針對這類新經營模式的執法策略,以堵塞規管漏洞;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全面檢視現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及相關土地法例的執法成效,特別是針對難以即時票控店鋪負責人的情況;會否研究修例以加強阻嚇力及提升檢控效率;
(四)鑑於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引入人工智能輔助執法,當局有否計劃在沙田區內試行安裝智能監察系統,以提升偵測及打擊單車違泊行為的效能;如有,預計何時推行及涉及的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研究在沙田區內單車違泊黑點附近增加公眾單車泊位,以及參考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試驗引入雙層單車泊架,以疏導單車泊車的需求;如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申訴專員公署就處理單車租賃店違泊問題所提出的多項改善建議,各部門會通力合作,認真研究可行方案和制定具體行動策略,務求落實改善建議,切實解決單車違泊的問題。
就李梓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環境及生態局、運輸及物流局和保安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有關沙田區單車租賃店違泊單車的問題,由沙田民政事務處、沙田地政處、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和運輸署組成的沙田區處理違例停泊單車工作小組會因應實際情況按照《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採取聯合行動,清理違例佔用政府土地的單車。過去五年,在沙田區所接獲的相關投訴數字、採取的聯合清理行動次數等資料表列如下︰
| 年份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工作小組內各部門接獲的投訴數目 | 91 | 37 | 40 | 125 | 238 |
| 進行的聯合清理行動次數 | 4 | 2 | 3 | 7 | 11 |
| 張貼的法定通知數目 | 664 | 357 | 484 | 717 | 1 619 |
| 移除的違泊單車數目 | 39 | 25 | 11 | 16 | 57 |
(二)及(三)有關執法策略及適用法例,因應大圍村南道及積壽里一帶單車租賃店的違泊情況,工作小組於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諮詢沙田區議會後,將加強現行按照《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進行的聯合清理行動模式。在日後的聯合行動中,若食環署發現單車租賃店於店外行人路(包括後巷)上仍有與其業務相關的單車,且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對公眾造成阻礙,該署可向該店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在有需要時向其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移走阻街的單車。若不獲遵從,食環署會將之移走。
為確保調整後的聯合清理行動順利進行,工作小組會在聯合清理行動前向有關單車租賃店說明調整後的執法安排、罰則及移除程序,並配合執法行動進行宣傳,提醒有關人士違泊單車的後果。有關部門現正敲定落實新安排的細節,以便早日採取新的行動模式。
(四)有關試行安裝智能監察系統以提升執法效能的建議,在「銳眼計劃」下,警務處會審視全港十八區罪案數字較高及人流較多的位置,於各區策略性位置安裝閉路電視,致力打擊罪案。警方會因應實際行動需要,持續檢討「銳眼」系統在不同場景的應用空間及優次。
(五)就在沙田區內單車違泊黑點附近增設公眾單車泊車處的建議,運輸署已完成相關評估,現計劃於大圍成全路近順景工業大廈的單車徑旁增設公眾單車泊車處,提供約50個單車泊位。運輸署預計有關公眾單車泊車處將於二○二六年第四季完成,以改善該區公眾單車泊位的供應。
至於引入雙層單車泊架的可行性,鑑於其運作需要,除了單車停泊的空間外,雙層單車泊架前方亦需預留兩米起卸空間,供單車使用者存取上層停泊的單車。同時,基於道路安全的考慮,雙層單車泊架的背面應盡可能靠近構築物。運輸署會繼續在區內檢視並物色合適的位置設置相關設施,以增加單車泊位的供應。
完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3分
香港時間16時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