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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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培剛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二一年試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該計劃),並於二○二三年將該計劃恆常化並推出優化措施。鑑於該計劃已進入恆常化階段,且涉及大量公帑支出,據悉社會關注該計劃的公帑使用及其成效的持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確保獲發津貼的青年確實按該計劃的要求,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內的合資格崗位擔任全職工作,當局有何具體核實和監管機制,以防止出現「遙距辦公」、「常駐香港」或「虛假聘請」等不符合該計劃資格的情況;

(二)針對參與該計劃的機構(參與機構)所提交的申請資料,當局有否制訂定期的審查和核實機制,以確保其真確性,從而杜絕出現虛報入職人數、虛構崗位職責或冒領公帑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該計劃推行至今,當局共進行多少次針對參與機構及入職青年的實地核查或文件審核;當中發現的不合規個案宗數、已追回的津貼金額,以及針對違規企業及人士所採取的懲處措施分別為何,並按違規行為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四)當局有否訂定具體及可量化的關鍵績效指標以評估該計劃的成效;如有,該等績效指標的具體詳情,以及過去兩年達標的情況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以何種方式向公眾交代該計劃所涉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五)據悉現時該計劃出現職位空缺數目較求職率高的情況,當局會否考慮將該計劃的參加年齡上限由29歲放寬至35歲,以擴大該計劃的覆蓋範圍;
 
(六)除委聘顧問公司為該計劃進行「縱貫研究」外,當局有否設立系統性機制,追蹤完成18個月在職培訓的青年的長期就業動向;如有,該機制所收集的數據及具體數據分析結果分別為何;如否,會否設立相關機制,以收集資料作優化該計劃和跟進該等青年的就業發展之用;及
 
(七)據悉自該計劃推行以來,出現不合規申領津貼、青年提前離職率偏高或部分崗位未能有效促進人才交流等問題,當局已推行或計劃推行哪些具體優化措施,以解決上述問題,從而堵塞監管漏洞和提升公帑使用效益,確保該計劃切實達成其推動香港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促進區內人才交流的政策目標?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二一年試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試行計劃),並自二○二三 年起恆常推行該計劃(恆常計劃),鼓勵企業按照香港法例聘請香港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勞工處自二○二五年一月起將參加計劃的資格放寬至29歲或以下持副學位或以上學歷的青年,並上調向企業發放的津貼上限至每名青年每月12,000港元,為期最長18個月。同時,計劃推出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讓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企業,按相關規定申請相同數目的內地青年來港工作,促進大灣區內人才交流。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勞工處為計劃制訂監察機制,確保企業遵守香港法例及計劃的規定。計劃的《參與機構指引》訂明企業必須將職位空缺提交勞工處審批、企業必須派駐受聘青年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辦公場所內工作每週最少30小時,以及在津貼期內一般只可派駐受聘青年在香港或大灣區以外的內地省市工作最長六個月。參與企業須嚴格遵守《參與機構指引》所列的條款及規定,否則不會獲發津貼。

  勞工處審核計劃下的所有職位空缺,並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審查受聘青年在大灣區的工作及工資等紀錄。如企業違反香港法例或計劃的規定,勞工處會終止處理或拒絕有關津貼申請,並會追討已發放的津貼。如涉及違法行為,勞工處會將個案轉介其他執法部門跟進。

  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試行計劃及恆常計劃共錄得2 833宗就業個案。同期,勞工處共抽查約1 400宗就業個案,並就90宗涉嫌違規及/或投訴個案進行調查。在77宗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中,有16宗違反計劃的規定,共涉及14名僱主。經勞工處跟進後,七名僱主已糾正並履行有關規定、五名僱主的津貼申請被拒絕,及餘下兩名僱主退回已獲批的津貼。同時,勞工處轉介其中七宗涉嫌提供虛假資料、偽造文書或欺詐等罪行的個案給香港警務處跟進。

(四)至(七)勞工處積極宣傳及推廣計劃,包括聯絡商會、企業協會、勞工處的行業性三方小組及人力資源協會等介紹計劃,呼籲企業提供職位空缺。勞工處每年亦舉辦大型招聘會、簡介會,以及參與商會、企業協會和大專院校舉辦的招聘活動及講座等,促進就業配對。

  勞工處亦委聘服務機構為青年在內地交流及學習提供支援,以及加強他們對國家和大灣區發展的認識。在試行計劃及於二○二三年在恆常計劃下入職的青年共1 809人,其中946人(52.3%)完成18個月在職培訓。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在計劃下入職的青年共1 024人,其中部分正進行在職培訓,勞工處稍後會編製他們完成在職培訓的數據。

  參與計劃的企業及受聘青年普遍認同計劃有助受聘青年建立內地人際網絡、增加對內地生活、工作文化及營商環境的認識。為進一步了解參與計劃青年的就業情況(包括追蹤青年在完成津貼期後的就業情況),勞工處委聘顧問公司為計劃於二○二四年三月進行為期約三年的「縱貫研究」,向參與企業和青年進行跟進調研,收集他們對計劃的意見。勞工處會在「縱貫研究」完成後,詳細審視有關結果及考慮需否再進一步收集和分析其他數據以評估計劃的成效,包括目前參加計劃的年齡上限是否適切。

  自推行優化措施後,計劃於二○二五年錄得的職位空缺及獲聘青年數目,較二○二四年分別上升24.5%及45.6%。由於企業提供職位空缺的數目及青年就業的情況受經濟及勞工市場等因素影響,為計劃制定關鍵績效指標並不合適。

  勞工處會繼續與持份者保持密切聯繫,及聆聽社會各界對計劃的意見,適時探討合適的優化措施,繼續推動香港青年在大灣區發展事業,促進大灣區內的人才交流。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