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更新航班乘客攜帶及於飛行期間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規定並即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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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要求,每名民航乘客最多只能攜帶兩個外置充電器上機,而且不得在飛行途中為外置充電器充電。
民航處已就有關要求與航空公司及相關持份者協調,以確保措施得以有效執行。民航處建議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有關的最新規定。
民航處會繼續與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上述新規定的實施情況。
完
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3時15分
香港時間23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