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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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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宣布委任林建康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並委任兩位新委員及再度委任四位現任委員,任期兩年,由二○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新委員為程岸麗和顏明秀。再獲委任的委員為儲漢松、黃硯灝、黃詩岸和黃雅麗。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歡迎有關任命。他表示:「我有信心在林建康的領導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會繼續確保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效運作,為僱員提供保障。」

  孫玉菡亦感謝即將離任的主席馬豪輝和委員梁頌恩過去對委員會的貢獻。他特別向馬豪輝致意,並說:「我衷心感謝馬豪輝過去八年出任委員會主席期間的卓越領導和寶貴貢獻。除帶領委員會完成檢討基金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外,基金亦引入為申請人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縮短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加強基金作為安全網的功能。」

  由二○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林建康

委員(代表僱員):
儲漢松
黃硯灝
程岸麗

委員(代表僱主):
黃詩岸
黃雅麗
顏明秀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