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就「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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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就「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陳凱欣議員提出「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的議案,管浩鳴議員、陳曉峰議員、梁進議員、陳恒鑌議員、鄧家彪議員和蘇紹聰議員的修正案,以及多達22位議員就今天的議案提出寶貴的建議。今日議案辯論提及的具體意見,政府都已經大致納入在上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初步立法建議內。以下我就辯論提到的幾方面作出回應。

專業自主自律

  就着香港醫護專業奉行專業自主自律原則,除了因為醫療服務和臨床診斷具高度專業性外,其實亦建基於社會大眾對醫護專業的信任。病人把生命健康交託予醫生,醫生必須是可信的。

  政府改革醫委會(香港醫務委員會),正正是要支持醫委會作為一個獨立法定機構,促進醫生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操守,從而維護醫患互信。

醫委會的組成

  在醫委會的組成方面,議案提及改組醫委會,加入更多業外人士。目前醫委會有32名委員,其中四分之三,即24名是醫生委員。在醫生委員當中,多達16名,即三分二,由業內提名和選舉產生,是比較單一,另外有八名則由機構提名或為官方委員。至於業外委員有八名,四名由行政長官委任,三名由病人組織選出,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

  我們在早前提交的文件已指出,政府計劃對醫委會的組成作出修訂,包括:

(一)引入更多不同資歷背景及入會途徑的醫生委員,包括研究由政府直接委任非官方的醫生成員等。用意是反映業界廣泛意見,令醫生委員組成更均勻,而不會太過單一;

(二)加入更多業外委員,特別是考慮到現代醫療服務更重視跨專業團隊協作,我們建議加入更多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作為業外委員;

(三)加入基層醫療的代表,反映基層醫療發展的需要和方向;以及

(四)加入正在籌辦的第三間醫學院的代表。

  何謂醫生和業外人士的黃金比例,其實國際間並沒有劃一標準。如果要引用,可以是引用由零至超過一半。剛才有許多議員引用英(國)、澳(洲),明顯是偏頗,引用一些自己想達到的目標。其實新加坡的醫務委員會(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是沒有業外委員,全皆為醫生委員的。這個比例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組成如何令機構有效地履行職能,並配合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醫療體系的發展。任何對醫委會組成的改動,都必須與醫委會的職能匹配。處理申訴只是醫委會眾多職能重要但微小的一部分,只有極少數醫生的專業水平及操守有可能出現問題時,才會通過申訴機制處理。全港有約17 000名醫生,被投訴的只佔小部分。醫委會的醫生委員除了要出席醫委會的大會外,在其他醫學實務的委員會中,例如道德事務委員會、教育及評審委員會,甚至就第三間醫學院的課程評審等,都擔當重要角色。

  我留意到個別議員和坊間對於業外人士的比例有一定訴求,今日的修訂議案甚至要求過半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委員是業外人士。我要強調,業外人士如果佔醫委會過半數,必定影響醫委會履行其建立和促進業界專業水平的職能,亦削弱醫護專業奉行自主自律的原則,以至醫患之間的信任,後果是非常嚴重。

  在諮詢病人組織和其他包括醫生專業團體在內的持份者後,我們原則上認同醫委會現時四分之一為業外人士的比例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但不可能超過一半。現時的建議已包括加入更多業外委員,是平衡及務實的做法,亦對應我們希望提升醫委會透明度和問責性的改革方向。再者,我相信「質」比「量」更為重要,政府在作出委任時會把關,確保不論是業內或業外的委員都能盡職。

獨立審裁機構

  其實真正影響投訴處理和紀律研訊的,並不單是醫委會的組成,而是醫委會中負責調查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和負責審裁的研訊小組。

  現行醫委會轄下設有初步偵訊委員會,下稱偵委會,和研訊小組,在運作上是獨立於醫委會。許多人不知道,偵委會和研訊小組除了可由醫委會成員出任外,亦可由現時14個提名機構提名合共84名獨立審裁員出任。就同一宗申訴而言,擔任偵委會的醫委會委員或獨立審裁員不能參與研訊小組的職務,以確保調查和研訊各自的獨立性。就個案的決定,包括偵委會決定是否把個案轉接研訊或研訊小組的裁決,均由偵委會及研訊小組自行作出,過程不受醫委會干預。

  政府原則上同意議案提及申訴調查及紀律研訊必須由專責和獨立的審裁架構負責,但基於申訴調查及紀律研訊的高度專門性,由業外人士主導調查及研訊難度非常高。因此我們早前提出建議,增加獨立審裁員的數目,並加強獨立審裁員在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參與,從而確立偵委會和研訊小組在運作和決定方面的獨立性和效率。

增加申訴處理機制的透明度

  議員在修正案提出為醫委會申訴處理的各流程訂立目標時間,以增加透明度,這個方向政府是認同的,我們的立法建議亦包括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的某些關鍵程序,例如專家證人報告等,訂立目標時間。但醫委會的申訴處理機制是準司法的程序,過程中牽涉申訴人、被申訴的醫生、法律代表、律政人員以及專家證人等不同方面的參與,在某些法律因素和程序上恐怕不能受目標時間的約束,從而確保各方面的權利。

  就着議員提出增加申訴處理機制的透明度,並讓申訴人知悉申訴處理的進度,我相信醫委會可探討通過行政方式落實。

引入調解處理申訴

  議員提出在醫委會的申訴處理機制加入調解。就此方面,我必須強調,醫委會的申訴處理機制的焦點目標,在於斷定被投訴的醫生的專業能力或操守是否達標,從而作出一些處分。目的除了是令有過失的行為得到處罰,令申訴人認為醫生受到應有的懲罰外,更重要的是要確保醫生的專業水平,保障社會和病人的利益。

  專業能力和操守不達標的醫生是對醫學界以至於社會一個很嚴重的危害,這些個案不應該容許雙方通過協商調解「私了」,其實應該通過研訊機制決定該醫生是否適合繼續執業,確保不符合標準的醫生不會危害其他病人。調解「私了」從而達致道歉或賠償無助於維護醫生的專業水平,亦非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的原意。

  至於其他不涉及醫生專業操守的申訴,如投訴溝通不足或收費不清等問題,嚴格來說並非醫委會管轄專業水平的範圍。醫委會和《醫生註冊條例》清晰指出,醫委會是負責處理醫生專業操守的投訴。現行法例並沒有禁止醫生和病人通過其他申訴途徑來調解處理雙方之間關於非醫生專業操守的問題,例如溝通不足或收費等分歧。我會建議醫委會完善與申訴人的溝通,讓他們了解醫委會申訴機制的目的及限制,從而減少一些所謂瑣屑無聊或證據不足的投訴。

覆核機制和專責調查隊伍

  議案建議增設覆核機制,我們在早前提交的文件中已表示會考慮把申訴人提出覆核或上訴的機制納入修例建議。

加強支援醫委會的措施

  醫委會的改革必須具針對性,找出難點痛點對症下藥。故此,除了法例修訂外,我們亦會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加強對醫委會的支援。這些措施包括:

(一)加強衞生署署長作為醫委會當然委員的角色,全力支持醫委會督導由衞生署提供的秘書處的工作;

(二)增加醫委會法律支援人員和行政人員,處理日益增加的申訴,以及探討由具專業背景的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以加強秘書處職能,務求在醫委會領導下更有效管理秘書處的行政運作並落實醫委會的決定;

(三)探討議案提及成立專責隊伍,由具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專責就接獲的申訴進行調查,支援偵委會的調查工作;

(四)就着申訴所需邀請醫學專家證人作證存在的困難而帶來的延誤,我們已聯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同意研究建立人才庫,有系統地組織和鼓勵全港不同醫學專科的專家按照醫委會的邀請,積極出任專家證人,就申訴個案作證。我感謝陳學鋒議員提出這方面的意見,我相信無償作證的工作,有許多同行都願意去做。當年我自己也參與很多這方面的工作;及

(五)通過電腦系統和科技提升醫委會的行政效率,醫委會已於二○二五年一月推行多項措施改善投訴處理,包括提升現有處理投訴的資訊系統,確保所有個案獲適時跟進。醫委會亦正研究建立更完善的綜合個案管理系統,運用科技,包括人工智能,提供更多自動化的功能和工作流程支援,例如追蹤、查詢並通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個案進度、提醒待辦事項、提醒專家證人報告時限、統計分析、製作報告、以至建立函件,務求進一步提高處理投訴個案的效率。政府會與醫委會保持密切聯繫,並會在資源及技術方面提供支援。

結語

  主席,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改革之路無坦途。改革又豈止要僅是「到肉」般簡單?改革不是「請客食飯」。無獨有偶,今日何敬康議員和鄭泳舜議員都以做手術比喻是次醫委會改革。改革的確像斷症做手術,首先要做到一個精確分析診斷,才會知道病源和問題為何,更重要的是要有信心、決心和技術來「下刀」。在二○一八年的修例,醫委會的改革未能根治痛點。剛才鄭泳舜議員也提到,他當年也有參與這項工作,其實在座也有部分成員參與當年的工作。上一次的改革、上一次的「手術」未能根治痛點,我今日很感謝在座各位議員參與今次的「會診」,大家一起研究醫委會的「手術」有何根治的地方。

  我再次感謝各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以作為一個「會診」。醫務衞生局和律政司的同事正全力推展法例草擬的工作,其實不僅是法例,往後亦有更多行政上的配合。我們會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的草案。手起刀落,推動根治醫委會這個「手術」,從而讓醫委會「馬上健康」。多謝主席。



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