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汞管制條例》新增添汞產品規管訂明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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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公約》旨在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免受人為排放和釋放的汞(俗稱「水銀」)及汞化合物危害。《公約》締約方大會(中國為締約方)不時按需要修訂《公約》下列明的汞化合物、添汞產品和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受規管製造工序清單。我們現在為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訂定本地實施安排,進一步減少公眾接觸添汞產品的機會,保障公眾健康及保護環境,並同時履行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於《公約》下的責任。」
政府在二○二五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汞管制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及第五次會議上通過的16種添汞產品納入《汞管制條例》(第640章)(《條例》)附表3規管。當中,在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並已在中國生效規管的首八種添汞產品的修訂,已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在香港生效。至於其餘八種添汞產品的規管,待中國完成立法接受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後,特區政府便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內指定生效日期。最近,中國已完成立法程序。聯合國秘書長在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通報,中國已交存文書表示接受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
發言人補充:「中國已批准接受《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的修正案。就此,《生效日期公告》訂明了為實施第五次會議修正案而規管新增的八類添汞產品(例如一些電燈產品及化妝品等)的具體生效日期(見附件)。有關產品的製造、進出口及供應將於該等指定日期起被禁止。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在執法方面,政府就上述16種受規管添汞產品的供應設定了寬限期(至二○二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以便業界適應。在寬限期後,若有人繼續供應相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當局會在收集到足夠證據後作出檢控。政府已在二○二五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就有關受規管添汞產品的安排通知相關業界。
完
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5分
香港時間18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