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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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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法援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議員剛才對兩項決議案的支持及意見。正如我早前提到,法援(法律援助)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政府確保所有符合《法援條例》規定,以及具備合理法律理據的人,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透過法律尋求公義,至為重要。因應物價變動等因素,政府會定期檢討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以及法援署署長第一押記下可獲豁免或減少的兩項款項。
 
  就議員剛才提出的事項,我現在作簡單的回應:
 
  一直以來,政府會根據既定機制就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進行年度檢討,以計及參照期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確保法援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與時並進。這個機制一直都行之有效。
 
  政府以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年度檢討的參考指標,是因為這項指數是根據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的開支模式編製而成,這一點是重要的,因為不是使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不是使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而是使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我們希望是根據一個較高消費(開支模式)編製而成,所以也希望,剛才議員也有提出,能幫助中產,以較高(開支模式)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參考。考慮到財務資格限額需要反映私人訴訟的成本,而私人訴訟一般被視為較高消費項目,這亦是其中一個理由為何以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參考,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法援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的運作情況,留意訴訟成本的趨勢和法援申請人的負擔能力,務求在公共財政的負擔能力和為有確實需要人士提供服務之間取得平衡。我們的目的是一樣的,所以我請各位議員放心。我們的目標就是不會有人因為財政問題或收入問題而影響他尋求法律公義,這是最重要的目標。所以我們會一直監察,當有需要變更時我們會作出檢討。
 
  主席,我謹此陳辭,請議員支持、通過上述兩項決議案。如議案獲立法會通過,上述兩項議案將於刊憲後生效。多謝主席。
 
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