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三題: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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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祖恒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聊天機器人)的應用越趨普及,然而據報在海外有聊天機器人平台被指涉及誘導用户作出自殺及違法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已制訂《人工智能道德框架》(《框架》)和《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指引》),為識別及管理人工智能項目的潛在風險提供指引,政府有否評估《框架》和《指引》在防範聊天機器人誘導用户作出不當行為(包括自殺及違法行為)的成效;
(二)政府會否考慮推出其他具體措施,以防範聊天機器人平台出現誘導用户作出不當行為的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何措施或機制,鼓勵來自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參照《框架》和《指引》的建議,以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能符合本港相關法例的要求?
答覆:
主席:
就陳祖恒議員的問題,經諮詢律政司及保安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視人工智能(AI)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同時致力確保公眾在使用相關技術時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與素養。數字政策辦公室(數字辦)於二○二一年制訂了《人工智能道德框架》(《框架》),為開發及應用AI技術的項目提供清晰指引,以識別和有效管理有關AI項目的潛在風險及須注意事項。《框架》建議AI應用程式應實施安全措施,例如透過科技手段識別非預期、不實及不準確的輸出,以降低應用程式輸出不當或違法內容的風險。
數字辦亦於二○二五年四月推出《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指引》),指出服務提供者有責任保證其服務系統不輸出違法、違規或不當的內容,並應建立機制提升系統的可追溯性與可審核性;同時《指引》亦提醒服務使用者應注意AI生成的內容可能包含誤導性、虛假或不準確的資訊,使用時應堅持自主判斷。
政府一直持續密切關注AI發展,並按需要適時審視及更新相關指引與規範,以應對技術帶來的新挑戰,上述《框架》及《指引》最近一次更新已於二○二五年十二月發布。
(二)政府一直通過不同渠道廣泛地加深社會對AI、資訊及網絡安全的認知和準備。例如,數字辦透過「網絡安全資訊站」專題網站,向公眾介紹如何妥善使用AI工具,包括切勿提供個人、工作等方面的敏感資訊,選擇信譽良好和重視數據安全的AI工具,並細閱相關AI工具的私隱政策、資料處理政策及使用條款。
在法律框架方面,為檢視不同政策範疇內的法律是否能配合科技上包括AI的發展,律政司司長已於三月六日為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召開督導委員會會議。工作小組的成立對於應對AI急速發展及廣泛應用所衍生的議題至關重要,其核心成員將來自不同政策局和政府部門。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會先對現行法律進行全面及深入的檢視,查找漏洞或不足,然後按香港實際環境研究具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包括制定專屬法例、實施行政措施等的需要及可行性)。
(三)政府歡迎來自內地及其他地區的創科企業來港設立或拓展業務,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多創新科技應用。《指引》和《框架》與其他地區所發布的AI道德倫理及安全規範等相關文件方向一致,有關企業可參考《指引》和《框架》並作為本地開發產品或服務的指引。另一方面,香港大部分的現行法例原則上適用於網絡世界,亦能有效規管與AI應用相關的風險及違法行為。若AI服務提供者的業務涵蓋香港,便須遵守香港相關法律。如有關業務涉嫌違法,執法機關可依法調查及跟進。
此外,政府理解生成式AI服務的跨境特性,並將透過即將投入運作的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推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AI治理框架及相關標準,促進內地與國際在AI治理及技術標準方面的交流合作,以軟性指引、法律基礎、標準對接等策略來應對生成式AI的多元風險。
完
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