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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本港長者入住廣東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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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照顧服務計劃)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入住廣東院舍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參加照顧服務計劃的26間認可服務機構(即指定院舍)就照顧服務計劃及試驗計劃提供的宿位數目、入住人數、入住率及輪候人數分別為何;
 
(二)當局就26間指定院舍的每個宿位所支付的服務費用為何;有關費用與本地資助宿位的資助額的比較為何;
 
(三)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在26間指定院舍中,有6間宿位緊張(包括三間位於深圳和一間位於珠海的院舍),並可能需要一段時間輪候,當局會否計劃增加該等指定院舍的宿位,或積極邀請相關地區更多合資格院舍加入照顧服務計劃,以滿足需求;
 
(四)據報在26間指定院舍中,部分地區的院舍入住率極低,當局有否了解原因為何;
 
(五)鑑於參加試驗計劃的長者每月可獲5,000港元資助,用於支付入住指定院舍的院費及應付相關生活開支,當局有否了解在扣除院舍費用後,入住長者每月約有多少餘額應付生活開支;如有,按入住26間指定院舍的長者列出有關資料;
 
(六)鑑於「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醫療補貼試行安排」只涵蓋照顧服務計劃參加者,試驗計劃參加者則不受惠於該試行安排,當局如何確保試驗計劃參加者在醫療券用罄及無力支付醫療開支時能獲得適切治療;及
 
(七)當局有否制訂應急安排,為照顧服務計劃及試驗計劃的參加者應付緊急醫療開支?
 
答覆:
 
主席:
 
  政府推行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廣東院舍計劃)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入住廣東院舍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為香港長者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養老提供更多選擇。就黃國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和保安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二○二六年二月底,共有26家在粵安老院參加廣東院舍計劃,共為1 048名香港長者提供資助院舍照顧服務。社會福利署(社署)因應院舍類別、服務內容和所在地點等,與參加廣東院舍計劃的安老院商討及訂立合約;並按照參加計劃長者的實際入住人數向院舍支付服務費用。由於服務收費因院舍而異,且涉及社署與院舍訂立的合約條款,政府不宜透露相關細節。整體而言,政府向在粵安老院支付的宿位費用較資助本地宿位的成本低。
 
  政府二○二五年十月推出試驗計劃,每名參與的長者每月可獲港幣5,000元資助,名額共1 000個。截至二○二六年三月上旬,社署就試驗計劃收到約900宗查詢和16宗申請,並已批核10宗申請。參與試驗計劃的長者自行從參與廣東院舍計劃的在粵安老院中選擇心儀的院舍,並直接向院舍支付服務費用。
 
  廣東院舍計劃及試驗計劃的入住人數分布見附件。
 
(三)及(四)參加廣東院舍計劃的安老院,因應各自的院舍規模、人手安排和運作考慮等因素,提供的宿位數目各有不同。社署會視乎需求與個別安老院商討調整宿位供應,並持續物色更多合適的安老院加入計劃,從而為長者提供更多選擇。參加計劃的長者可按個人意願和需要,自由選擇入住任何一家參與計劃的安老院。長者選擇院舍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院舍的環境和服務質素、當地的醫療配套,以及地點是否方便家人探望或自己有需要時回港接受醫療服務等。社署會鼓勵和協助各安老院加強宣傳,為長者和其家人提供更多資訊。
 
(五)參與試驗計劃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長者除獲發試驗計劃每月港幣5,000元資助外,亦會獲發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綜援金,實際金額視乎受助長者的健康狀況及其家庭成員數目。
 
  以健全單身受助長者為例,現時每人平均每月獲發放的綜援金約為港幣4,600元,連同在試驗計劃下每月獲發港幣5,000元資助,可獲發合共約港幣9,600元(約人民幣8,500元)。不同院舍收費不一,參與試驗計劃的長者可因應政府的綜援金和資助,結合自身的財政狀況選擇院舍,並自行向院舍付費。政府沒有備存有關長者生活開支的資料。
 
(六)及(七)試驗計劃的主要對象為領取綜援的非體弱長者。他們參加試驗計劃後可按照居住地的規定,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惠民保,從而獲得一定程度的醫療保障。
 
  如參與試驗計劃長者的健康狀況變差,他們可在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統評機制)評估後,從試驗計劃轉至廣東院舍計劃,從而受惠於後者的醫療補貼試行安排。社署已委託一家非政府機構為居於廣東的香港長者,包括參與試驗計劃的長者,在當地按統評機制進行評估,並按他們的意願協助他們申請參加廣東院舍計劃。
 
  此外,合資格長者不論是否參與試驗計劃或廣東院舍計劃,均可自行選擇「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合共21個服務點使用長者醫療券,支付指定科室的門診醫療服務費用。
 
  如香港居民在內地遇事受傷或因病而於返港時需要緊急醫療及救護車安排,根據一貫安排,可於內地聯絡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提出要求。
 
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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