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支援中產人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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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意見認為,中產家庭在子女教育、住房負擔、醫療開支、專業增值和退休保障等方面的負擔不斷增加,但政府現有措施(例如設立子女免稅額、提高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可容許作出的特惠扣除的限額、提供進修資助和職業培訓等)未能充分回應中產階層的實際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於本年一月十六日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回覆議員問題時表示,會全面審視是否容許市民提取部分強積金用於置業,有關研究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一併研究運用強積金作其他支援中產用途的可行性;
(二)除現有子女基本免稅額及出生年度的額外免稅額外,當局會否研究按子女數目提升子女免稅額(例如每增加一名子女,免稅額按一定比例上調),以減輕中產家庭育兒負擔;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除現有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外,當局會否考慮推出其他為照顧長者的稅務扣減,例如就聘請外傭或本地上門護理服務設立「長者居家照顧開支免稅額」;
(四)當局會否重新考慮為「中產」確立定義,以便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專責研究中產人士面對的困境和制訂針對中產人士的教育、住房、醫療、職業發展和退休保障等方面的措施,以減輕中產人士的負擔;及
(五)政府會否考慮再次推出「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或類似計劃,提供價格合理、位置便利的住房選擇,協助中產人士能在可負擔的情況下實現安居目標?
答覆:
主席:
就陳曉峰議員的提問,我們就第五項諮詢房屋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旨在協助本港工作人口為退休生活累積儲備。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部分強積金權益作置業、教育、醫療等用途會影響其退休保障。強積金屬長線投資,並具有複息效應的特點,其設計原意是讓強積金權益在計劃成員的工作生涯中不斷滾存增值,達至積少成多的效果,故此應盡量保存至就業人士退休時才可提取。如政府放寬保存強積金權益的要求,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以滿足置業、教育、醫療等需要,會令計劃成員失去讓強積金權益滾存增值的機會,削弱他們的基本退休保障。政府現時無意擴闊強積金的用途或修訂容許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的理由。
(二)及(三)政府在考慮應否調整稅務措施(包括稅階、稅率、設立新的免稅額和稅項扣除)時,必須小心審視有關建議對公共財政帶來的影響及其政策果效,亦要顧及在社會、經濟及其他公共政策方面的考量,力求在推動政策和維持公共財政穩健間取得平衡。
為減輕納稅人養育子女的負擔及鼓勵生育,政府已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及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分別建議由二○二六/二七課稅年度起,將初生子女的額外子女免稅額申索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並將子女免稅額及額外子女免稅額由13萬元調高至14萬元。預計兩項措施分別惠及1萬6千名納稅人及36萬名納稅人,政府收入因而每年合共減少約9億8千萬元。若按子女數目提升子女免稅額,例如將第二名子女的免稅額增加至28萬元,以及將第三至九名子女的免稅額增加至56萬元,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則會進一步減少約28億元。考慮到政府已建議提高子女免稅額及額外子女免稅額,並延長額外子女免稅額的申索期,而按子女數目提升子女免稅額對鼓勵現時暫未育有子女的納稅人的作用有限,同時需要充分考慮公共財政的可持續性及長遠承擔能力,我們現時沒有計劃進一步調整子女免稅額制度。
另外,為減輕納稅人供養長者的負擔,政府在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由二○二六/二七課稅年度起,將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分別由5萬元調高至5萬5千元(適用於年滿60歲或屬傷殘人士的受養人),以及由2萬5千元調高至2萬7千5百元(適用於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的受養人)。全年與父母或祖父母同住者將繼續享有雙倍免稅額,分別為11萬元(適用於年滿60歲或屬傷殘人士的受養人)及5萬5千元(適用於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的受養人)。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亦由每名合資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10萬元提高至11萬元。不論受養人與納稅人是否同住或居住在院舍,納稅人均可受惠。預計措施將惠及約83萬名納稅人,政府收入則每年減少約9億7千萬元。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增設其他照顧長者的稅務扣減措施。
(四)「中產」是一個概括統稱,一般反映有關人士的經濟背景、學歷、收入或資產水平,亦可能反映他們的居住情況、生活態度或價值觀。在社會上,甚至在國際間對「中產」的定義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要為「中產」訂立清晰和明確的定義,並針對其特定需求而制訂政策措施,未必是一個最合適和有效的做法,採用一個廣泛定義亦未必對制訂政策有幫助。
在稅務方面,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及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分別提出一系列措施,有助於減低納稅人(包括中產人士)的稅務負擔,讓他們有更多可支配收入,用於子女教育、住房、醫療等各方面。詳情載於附件。政府一向關心和留意社會上不同階層市民(包括中產人士)的需要,會一如以往制訂合適的相關政策措施。
(五)政府曾於一九九○年代委託香港房屋協會推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計劃),為收入高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的入息限制、而又未能負擔私營房屋的家庭,提供可負擔的房屋。隨着政府的房屋政策在二○○二年重新定位後,夾屋計劃已於二○○三年終止。現時,政府透過「港人首次置業」(「首置」)項目,協助既不符合居屋申請資格、又未能負擔私營房屋的較高收入人士置業。市區重建局已推售首兩個「首置」項目,即「煥然懿居」第一和第二座,以及「煥然懿居」第三座,共售出超過600個「首置」單位。此外,政府正推展數個「首置」項目,具體情況和預計落成日期將適時作出公布。
完
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香港時間12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