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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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謝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安排今日的聯席會議,讓特區政府團隊可向各位委員介紹《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的內容。
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香港特區歷史性地完成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國安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填補了特區本地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
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達致持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是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和要求。
現今地緣政治衝突頻繁,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而且具有高度複雜性和隱蔽性。正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上月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清楚闡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香港特區必須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據《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的制度保障。
今次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予的權力,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作出修訂,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採取的相關措施和機制。政府團隊稍後會詳細介紹《修訂細則》的內容及解答委員的問題。我希望首先強調五個重要法律原則。
第一,《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清楚訂明制定實施細則的法律依據,授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為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採取的有關措施而制定實施細則。必須強調,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以上規定亦適用於這次由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制定的《修訂細則》。
第二,《修訂細則》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的規定。例如:為更有效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修訂細則》附表3就原有的充公機制作出補充規定,訂明原訟法庭在符合特定條件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必須命令充公被定罪者的指明財產,但同時亦加入了例外規定,訂明如法庭信納被定罪者能夠證明充公其所有指明財產,對防止其將指明財產用於資助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此目的而言,是明顯不相稱的,則法庭須按其認為對達致該目的而言屬相稱的程度,將被定罪者的指明財產充公。上述規定確保機制符合《基本法》第六條和第一百零五條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第三,《修訂細則》充分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例如:這次修訂在附表1和附表7加入了處理法律專業保密權聲請的程序,清楚訂明訴訟各方須遵循的每項程序及具體的時間表,既能保障聲請人享有《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下保障香港居民得到秘密法律諮詢的權利,同時亦能夠提高處理聲請的效率,更能達致《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正、及時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目標,並進一步保障被告人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另一例子是附表5關於要求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代理人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機制,這次修訂因應終審法院的判決加入了法定覆核程序,如接獲通知要求提交資料的一方打算挑戰有關通知的合法性,應先行向原訟法庭申請撤銷或更改通知,而無須在之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提出挑戰。這個法定覆核程序避免了「先違反、後挑戰」的不理想情況,既能確保警方的調查效率,同時又充分保障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權利。
第四,《修訂細則》借鑑了本地現行法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當中眾多條文絕非是香港獨有的。例如:附表1新增條文訂明警方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法,必須強調,這項措施對香港執法機構來說也不是新的事情。在一宗涉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原訟法庭裁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證監會有權要求被調查人士提供被檢取電子設備及其電郵帳戶的密碼。事實上,英國、澳洲、新西蘭、新加坡等國家的法例亦賦予執法人員類似權力。另外,附表3就嚴重案件中充公被定罪者的指明財產的補充規定,美國法律中亦有類似機制,訂明可充公涉及恐怖活動人士的所有財產,以打擊恐怖活動。
第五,《修訂細則》體現與《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之間的緊密銜接、兼容互補。例如:附表5使用「境外勢力」的表述,對應了《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中的相關表述,體現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渾然一體。
以上是關於這次《修訂細則》的重要法律原則。我現在邀請保安局局長重點介紹昨日刊憲公布及即日生效的《修訂細則》的具體內容,稍後我和局長,以及各位同事都樂意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和解答問題。多謝主席。
完
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0分
香港時間20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