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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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一個月兩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四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三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手拉車內檢獲四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四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