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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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二星期及和罰款一千八百元、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以及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二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一名七十五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五千八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二星期和罰款一千八百元。
海關人員於同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八歲抵港女旅客及其同行青少年,並在他們所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二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九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三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六萬七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二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