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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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三月十九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五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九千九百九十五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三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