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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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二星期和罰款三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三月十七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六十七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百四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百八十元,應課稅值約四百七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0分